參考資料:周祝瑛(2003)。誰捉弄了臺灣教改?。臺北:心理。
一、自學方案十三年
在減輕升學壓力的教改議題中,國中生自願就學方案可說是多元入學管道的最初構想之一。由於在校成績的採計方式曾經引起各界的議論,在實施十三年後的今天終於走進歷史,其中有幾萬國中生參與,也曾是備受家長關切的教改議題。
(一)緣起
為了暢通國民中學的升學管道,引導國民教育正常化,民國七十年代(1980年代)推動得最積極的教改策略即是「延長國民教育」。解嚴前的民國七十二年(1983)八月,政府推行「延長與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實施計畫」,普遍設立延教班(延長教育,即國中畢業後再加一年職業訓練),以逐步邁向部分時間職業教育的義務實施。此後,經過幾年的醞釀,於民國七十九年(1990)推出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方案」(簡稱「自學方案」),為日後實施免費而強制的十二年義務教育作準備。這個方案的第一個階段是,先廢除高中入學考試,改以國中期間五育評量的成績為依據,依國中畢業學生自願,分發就讀高中、高職或五專。為此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試行「五分制」的相對分數,藉以貫徹國中常態編班,消除越區就讀明星學校的問題,希望藉此減少平常考試次數,並且避免一試定終身等缺失。
這個政策是在毛高文時代實行,當時準備配合八十二年度(1993)全面實施十二年國民教育的構想,也稱為「延長國教初級計畫」。但後來由於實施過程中受到立法院及民間團體的反對(如:當時科學月刊社的劉源俊、黃榮村及輔仁大學的林文瑛、王震武等教授),於是民國七十九年(1990)五月教育部宣布暫緩實施,並選擇部分地區進行實驗。同年由台北市決定先行試辦,高雄市及金門隨即跟進。民國八十學年度(1991)開始,台灣省澎湖、台東、宜蘭也加入試辦行列。民國八十一年(1992)三月三十日,教育部將其改名為「國中畢業生自願就學輔導方案」,決定將五專也納入自願就學分發的範圍。這當中以台北市從民國七十九到九十二年(1990-2003)為止,實施十三年最久。台北市的試辦原則是採用「自願」及「免試」兩種方式,編班採常態編班,成績計算包括國中六學期的一般學科、藝能學科及綜合表現成績,以班級為單位,採五分制計分法;各學科成績依照課程標準所訂定的每週課程時數加權計分;綜合表現成績則是乘以四的加權計分,唯國三的選修科目一律以十二節計算。學生申請入學分發的時候,則依照各年級比重成績計算,一年級占20%,二年級及三年級各占40%。因此,整體而言,該方案主要的特色有二:一、國中畢業生不考聯考,以在校成績分發入學,紓緩升學壓力,可以促進國中教育正常化。二、由於免除聯考,教師可以發揮專業自主能力使教學更活潑、評量與作業方式更多元化,進而讓學生獲得全人教育的學習。
以台北市來說,最初兩年試辦各界相當肯定,因此教育局長林昭賢擬於八十一學年度(1992)於台北市全面試辦自願就學方案。但是到了八十一年(1992)四月二十八日,立法委員林正杰等以高級中學法未修訂,自學班學生未經聯考進入高中為不合法等理由,對當時教育部長毛高文提出強烈質疑。因此,教育部長決定台北市不得全面試辦,而採試辦與聯考兩案並存。
此後,有一連串對自學方案的討論,並且引起社會大眾的爭議。民國八十二年(1993)郭為藩部長上任後,由於尚不了解此狀況,因此並未表態。同年六月十六日,林正杰等八十四位立法委員的連署臨時提案中,要求教育部盡速停辦自學方案,並提出其五大缺失:第一、理論不合實際。第二、學生、家長或教師普遍認為未能達到本案的預期目標;非但不能紓緩課業負擔,甚至對學生造成更沉重的心理壓力。第三、成績考查辦法有許多缺失,損害中上素質學生,流失人才。第四、無法減少功課壓力,課外補習風氣未減。第五、可能造成學生學習較不積極,同儕關係、師生關係較差,不利國中階段的發展。在同年教育部召開部廳局的會報,確定從民國八十二學年(1993)起,自願就學方案採取混合班和年級常模的五等第九分制計分法,以現行規模繼續試辦,民國八十五年(1996)之後再檢討成效。因此,在此情況之下,自願就學方案得以在台北市等地區繼續推行。民國八十五年(1996)台北市也正式實施多元入學方案,自願就學方案於是納入成為其中的一個途徑。
(二)自學方案的爭議
自願就學方案實施之後曾引起社會上極度的關注,支持自願就學方案的改革者認為可以導正國中教育的偏差,紓緩升學壓力。並且由以往一次的壓力分散到三年十八次段考的學習,比較符合分散學習的原則。從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針對台北市、高雄市及金門縣國中教師的問卷調查得知,三區教師均認為試辦學生的升學壓力不強;其他研究指出60%的家長讓子女進自學班的主要動機,是為了要減輕升學壓力。而反對自願就學方案的人則認為:過去一次的聯考將化為三年的篩選,三年全程十八次考試都與升學有關,因此學生不能疏忽任何一次,否則會影響分發,壓力反而增加。因此許多研究討論到,自願就學方案對學生的升學壓力究竟是增是減?而此亦尚無定論。不過,輔仁大學林文瑛與王震武教授研究發現:自願就學方案最不利的是出現人情關說與特權介入;其次是學生長期處於課業壓力下。政大馬信行教授也曾對國中家長跟學生進行研究,發現自願就學班與普通班均感受到升學壓力,兩者其實沒有顯著差異。
自願就學方案的實施模式,從民國七十九學年度(1990)台北市、高雄市及金門縣開始,八十學年度(1991),澎湖、台東及宜蘭縣加入,最初因屬試辦性質,各縣市的辦理模式也不盡相同。歸納其特色如下:第一、試辦年限由七十九學年度到八十四學年度(1990-1995),是教育部推動此方案規畫及試辦期。第二、試辦類型各地區共分為三類: 以班級為單位,如台北市; 以全校為單位,如台北市有三所,高雄市有十所; 以全縣為單位,如宜蘭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第三、成績計算採相對五等第計分,以在校成績分發入學。第四、在校成績分發,一年級占20%,二、三年級各占40%。第五、統一考試,除台北市、澎湖縣與宜蘭縣外,其餘地區都辦理統一考試。第六、在入學方式上,金門縣採取完全分發制度,台北市在試辦第二年、第三年由聯考與分發並存改為分發入學;其餘地區均給與學生在分發與聯考間作彈性選擇。
在試辦的過程中,主管當局不但著重學生目前各項學習活動的成效評估,甚至追蹤其升上高中高職後的學習表現,因此在這段時間裡有比較完整的縱貫性研究。以台北市自願就學方案而言,有「自願」與「免試」兩項原則,七十九學年度(1990)學生可自願選擇聯考或分發方式升學;八十、八十一學年度(1991-1992)學生則一律分發沒有聯考,編班則一律以常態編班,並採取全班試辦的方式辦理。在參考學校方面,七十九學年度(1990)選定台北市敦化國中等二十一校,每校一班,共計有八百一十四位學生參加。八十學年度(1991)除原試辦學校繼續選定一班外,並增加二十一個學校參加試辦。每校一班,其中台北市格致國中全校試辦。台北市總計有四十二所國中、四十六班,共一千六百七十九名學生參加。八十一學年度(1992)擴大辦理,全台北市各校均參與試辦。其中桃源、格致、北政國中全年級試辦,台北市共七十所國中二百五十七班,有一萬一千七百五十八名學生參加。
至於作法上,各試辦學校被要求在教法上採多元化的方式、多元化的評量。在分發作業上包括高中、高職、五專分發,各校填選志願的學生不能超過總數的二分之一。期間由政府舉辦各種研習及說明會,增加自學班的升學輔導。在民國八十二學年時(1993),首屆自學班畢業生在八十二年(1993)的七月十日、十一日登記分發。
民國八十二學年度(1993)只有七百五十六名學生參加分發,不過當時公私立高中、職、五專提供的分發名額高達一千二百七十六名。換句話說,出現「低成就、高分發」、「供過於求」的現象,有高達39.5%的自學生可以進入公立高中,其餘選擇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就讀。當時試辦之後,曾對學生追蹤研究,有以下幾個發現:第一、五分制計分法的可行性遭到質疑。國中教師認為,雖然作為考試評量五分制相當可行,只是部分教師授課班級太多,計算有困難。第二、對學生來說,自學班的教師大多能夠按照課表來上課,教學較為正常化。學生對藝能科和主科之間也較能平等對待。第三、就學生的學習情況來說,在傳統的紙筆測驗上,表現與一般的班級並無差異;在藝能學科、團體活動、人際關係、讀書方法、蒐集資料能力上較一般班級為佳,主動學習的動機也比較強,師生互動良好,並積極參與課外活動。
在缺點方面,調查顯示出以下幾點:第一個就是以「班」為試辦模式,而不是全校施行,自學班成為學生逃避聯考的避風港。加上執行過程的落差,使部分自學班成為「成績低落學生的集中」,其學習動機也比較差,甚至被人譏為「放牛班」,失去了原來試辦的意義。第二、在以班為單位的情況下,校方可能因該班不參加聯考,指派較不適任的教師授課,導致自學班在學校被忽視的情況。第三、在設計之初,並沒有針對條件相同的對照班作為比較,所以試辦的成效無從對照,流於表面。第四、由於自學班被認為是實驗的白老鼠,因此,在與普通班之間的互動,以及教師面對的方式上都有所差異。最好是全校試辦,效果會比較好。
另外,在整個設計的過程當中,由於在現實環境中,教師專業不一,也有所謂不適任教師存在,對於全面推動自學方案有所困難。而在五分等第的計分上,各校原始成績等第落差大,使用固定配額的方式來計算並不十分恰當。另外,原本升學人數較少、或是小型的學校參與的意願較高,且有不少是全校試行,這都是非常態的現象。
表5-1 民國七十九至八十八學年度(1990-1999)台北市試辦國中自學方案一覽表
(三)自學方案為何無法繼續
為什麼參加自學方案的人數,從民國八十一學年度(1992)的九千多人,縮減到八十八學年度(1999)的一千六百多人?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教育環境的變遷。原先推動自學方案,是希望能讓學生擺脫聯考,讓國中教學正常化。而在這個過程中,台灣教育環境產生了結構性的變革,譬如:教育鬆綁、新課程標準的實施、開放教科書、降低班級人數、小班小校制、教訓輔三合一,甚至九年一貫的推動等等,逐漸對教育體制進行鬆綁,因此自學方案已非改革的主流。第二、升學管道多元化。在八十五學年度(1996),以台北市為例,開始實施多元入學方案,包括推薦甄選、申請入學、完全中學直升、特殊學生甄選及自學方案等等,可以說是擴大了升學管道。尤其是九十學年度(2001)取消聯考,以基本學測登記入學,因此參與自學方案的人數自然減少。第三、部分學生學習適應困難。由於自學方案班級、校數逐年減少,甚至有些家長選擇動機不一,將自學班當做升學保證班。另外在成立班級之初並非常態分配,而且「低成就高分發」的情況,使得部分自學生在國中時期未能建立正確的學習態度和讀書方法,以至於進入高中、職、五專後,學習適應困難,成績低落,影響了家長的信心,因此自學方案參與學生人數逐年降低。
此外,「五等第九分制」的計算成績,也有人認為違反教育原理,因為以班級為常模處理成績,會因班級學校程度的差異,而影響分發的公平性。也有人批評自學班造成一校兩制,形成學校在行政上的困難。由於自學班畢業生比較早分發,影響其他聯考的同學等問題。此外,也發現自學班學生容易成為「放牛班」的代名詞。
根據三位曾經參與自學方案的校長(台北市大理高中、建國中學、大直高中),指出自學方案的成立之初,宣導太過於倉促,並且缺乏配套措施,尤其是七十九學年度(1990)在一年之內就要全面實施,才引發民意代表的質疑。除此之外,在試辦實驗的設計上,也沒有很明確的標準。除了第一年之外,其他各年都缺乏完整的設計,包括編班、常態分班、落實正常教學等,在這些部分都有問題。
雖然整體來看,自學班學生比較能夠正常發展,但到了高中較注重學業成績的環境之後,缺乏配套措施,使得學習無法銜接,也無法完成自學方案中正常教學的理想。更讓自學生到了高中後受到二度傷害,尤其是程度中段的學生。在追蹤調查自學方案的學生後,發現其在進入高中職後,成績普遍偏低,主要是來自於低成就高分發的情況,並且大多都已進入公立高中職為主。在五專方面,課業的流失率相當大;在高中裡,退學的比率也比較高,這樣的結果是在決策當時所始料未及的。
在自學方案推動的過程中,雖然有人肯定它的理想,但由於大環境不夠成熟的緣故,再加上台灣的價值觀仍然注重IQ及考試取才的方式,以至於無法落實自願就學方案。根據一項蓋洛普測驗,若詢問家長「教師在打成績時,家長是否會影響教師?」大多數的家長回答不會。但如果問題換成「是否擔心班上其他家長影響到教師打成績?」他們的答案是“Yes”。而若詢問教師,「打分數時是否受家長影響?」大多數說不會。但若問「其他教師是否受影響?」他們便說會。如此看來,社會仍舊是保守而對他人沒有信心的。而自學方案需要的是公平客觀的社會條件,條件不足,自然無法成功。不過,自學方案在實驗過程中,對社會有一個正面的意義,就是讓國中的教育問題能夠整個浮現出來。例如不適任的教師、國中教學品質等,在當時能夠獲得社會上的關注,而為國中教育改革埋下了一個伏筆,對接下來的十年教改,甚至多元入學有著前導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