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分析與討論
綜合上述五國助學措施,可發現在申請身份限制、優待對象、貸款辦理機構及還款方式等部份有所不同。
一、 申請身份限制
各國助學措施大多以就學貸款和助學金為主,獎學金的比例較少,工讀金的部份有增加趨勢。就貸款而言,基本上都不限學生成績或財產等,開放給所有的本國學生。唯日本提供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其中,德國獎助學金和貸款資格不只限制於本國學生;開放給長期居留者、法定政治庇護者以及國際難民,作法極富人道主義精神。至於美國和英國對畢業班與否的學生有著不同的限制,前者的部份獎學金只限於非畢業班學生;而後者的畢業班學生所申請到的貸款則是會比非畢業班學生來得少,其考慮因素可能與畢業班和非畢業班學生在修課份量與學生是否即將踏出社會甚至兼職可能性有關。
另外,日本與英國的學生在申請貸款時,會將是否與家人同住的因素考慮進去,如果大學生是與家人同住時,其貸款金額會較少,反之,大學生若是單身居住在外,所申請到的金額會較高。
二、 優待對象
許多國家都有針對教育工作者或者是海外學習的獎學金及優待。如:美國聯邦有保爾•道格拉斯教師獎學金計畫,帕金斯貸款方案中,如果借貸的學生畢業後,到特定的公立中小學任教,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還貸款金額。此外,美國麻州與加州都有針對教育工作者提供獎金,其中麻州有幼兒教育工作者的獎學金,加州則準備擔任教師貸款,提供給將來有意從事幼稚園到中小學的教師們。另外加州師培助學金,是提供給要修習教師學程的學生以及實習老師工讀金。日本也針對大學畢業生若能從事教育相關工作,則可減輕貸款。
至於針對海外學習所提出的優待以及貸款方面,有澳洲的海外學習貸款,透過聯邦政府補助,協助學生出國從事學習,其費用包含住宿費與交通費。可見澳洲逐漸重視大學生的海外學習經驗。
三、 貸款辦理機構
許多國家並非由政府擔任貸款主辦機構,而是設立一個負責有關助學貸款事務的機構或管理系統,例如:澳洲的高等教育資訊管理系統、日本的日本學生服務組織以及英國依地區而有所不同的助學貸款單位。至於,澳洲的「高等教育資訊管理系統」是聯邦政府透過網路系統建立一套高等教育資訊系統,網羅高等教育相關資訊與全國性的課程比較資訊,並且對於各項評鑒結果也有完善的介紹,可以讓使用者快速且容易的找到適合的資訊。如高等教育學生貸款計畫的網路,以提供相關補助與增加學生接觸貸款計畫的機會,讓學生充分瞭解自己的權益與應負擔的義務,以期未來學生學習補助制度更加完善。
在各國之間,日本「學生服務組織」的地位是最為特別的一個單位,相較於其他國家而言,該學生服務組織具備著團體法人地位。該組織在接受政府撥款後就以法律和經濟手段來管理資金,免除了教育行政部門繁瑣手續,也避免了各種可能的債務糾紛,可以更有效地回收資金。而政府則扮演風險擔保人的角色,並承擔管理費用及各種未按時歸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至於英國負責高等教育助學貸款的單位,是依地區而有所不同的。英國的學生貸款在英格蘭與威爾斯兩地是由一獨立設置的「學生貸款公司」承辦;在蘇格蘭地區則是由「蘇格蘭學生獎助局」負責。北愛爾蘭地區則是由其「就業與學習部」負責。因此,英國高等教育學生助學貸款的相關業務都交由一獨立的學生貸款公司辦理。
四、 還款方式
各國還款模式大多為在畢業後償還貸款本金以及利息,利息均為較一般商業銀行低,惟德國、澳洲、英國皆為無息貸款,不需要支付貸款期間利息的費用,其計算累計貸款金額時,會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調整。在還款方面,唯有英國與澳洲這兩個國家是依照著申貸者的年資差異而有所變動,如:英國規定申貸學生在畢業後其工作收入達到規定標準後,才須開始償還,其償還金額亦依收入而有所差異;澳洲還款金額的計算,係根據年所得乘以還款比率。若未達薪資標準,不必償還。
综上所述,美、日、澳、德、英五國之助學措施中在補助經濟弱勢學生方面不遺餘力,透過提供各種就學貸款方案、獎助學金、工讀金等措施,加上對於特殊對象,如教育工作者或是海外學生加以優惠,鼓勵學生從事教職與海外進修。
至於申請與償還機制部分,各國亦大多採取低利息或免償還方式,對多數經濟弱勢家庭學生來說是一大福音。償還期限規定部分,各國大多為畢業後才開始償還,並且配合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貸款金額累計息。
肆、對台灣高等教育助學措施之啟示—兼結論
高等教育一向被視為個人地位取得的重要途徑,也是提升一國經濟、科技、文化等發展的重要機制。然而由於近年來隨著高等教育急速擴張,各國教育經費緊縮,大學院校為維持學校營運,自行籌措經費與增加大學收入已是重要工作項目。隨著「使用者付費」呼聲高漲,各校轉而向學生家長收取較高的學費;因此每年學費的調漲,都會備受矚目。
目前台灣公私立大學院校數比例為三比七,大學院校的學費在各校經費縮減的情況下逐年節節上升,大學生分配的教育資源卻不斷減少,私立大學學費占學校總體金額六成以上,公立學校也從以往的7.6%上升至20%(呂木琳,2005)。
從國際上來看,美國與日本的國民所得是台灣的2.5到3倍,但兩國公立高等院校的收費卻是台灣3到7倍,私立院校的收費也是台灣的3到9倍(教育部統計處,2006)。
表9 大學學雜費之國際比較
國 別 項 目 |
台灣 |
日本 |
美國 |
英國 |
德國 |
|
賦稅負擔率 (含社會安全捐, 2003年) |
10 |
27.1 |
29.6 |
37.4 |
37.9 |
|
大學學雜費佔國民 平均所得比率 (2003∼2004年) |
公立 |
13.96 |
11.7∼49.4 |
6.5 |
0 |
15.5 |
大學學雜費佔國民 平均所得比率 (2003∼2004年) |
私立 |
25.47 |
60.2∼76.3 |
65.1 |
53 |
25.11∼31.82 |
資料來源:整理自高教簡訊(2005)。174:5。
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2005年台灣辦理助學貸款學生約有三十五萬人平均每位貸款為五到六萬左右,大約是公立大學學雜費的數額,形成學生在未畢業前就負債數十萬元的窘境。2003年台灣大專院校學生中因為經濟因素而休學的人數高達7,129人,佔全部休學人數的12.5% (行政院主計處,2005)12。目前由於台灣經濟成長緩慢,民眾所得增加減少,以現有的大學學費政策,對某些經濟弱勢家庭的學生來說,學生若選讀私立大學,每學期將近十萬元的高額學費,貸款利息加計,龐大貸款負荷成為弱勢家庭的沉重負擔。加上近年來社會經濟不利因素與大學生人數擴招的結果,更增加大學生求職的困難,無疑讓學費問題更雪上加霜(張瓊玲2002;張國偉、何明修,2007)。
根據2004年調查研究顯示,2003學年度台灣地區大專院校一年級學生,約有29%來自年收入50萬元以下的貧窮家庭。這些學生必須依靠就學貸款及打工來分攤上大學所需費用(彭森明,2005)。
表10 大一學生(含技職)家庭收入分布、申請獎學金、貸款與打工比率
家庭收入 |
分布(%) |
獎學金(%) |
就學貸款(%) |
校內外工讀(%) |
低於50萬元 |
28.5 |
2.1 |
30.6 |
36.8 |
50~114萬元 |
44.7 |
1.0 |
20.8 |
28.6 |
115~150萬元 |
16.7 |
1.0 |
9.1 |
25.9 |
151~300萬元 |
6.7 |
0.9 |
4.0 |
22.7 |
301~500萬元 |
2.1 |
1.3 |
5.9 |
26.6 |
501萬元以上 |
1.2 |
3.8 |
5.1 |
30.8 |
全體學生 |
100 |
1.3 |
18.3 |
29.3 |
資料來源:彭森明(2005)台灣高等教育應如何進一步落實公平化的理念?教育研究月刊,137:11。
據表10顯示,台灣大學生就學負擔費用已經為家庭及學生個人帶來負擔。因之,為落實教育公平化,政府除了合理規劃大學學雜費制定外,更應該對經濟弱勢學生的教育補助深入探討。
因此,從本研究中上述五國在針對經濟弱勢學生所提供的教育補助部份來看,大多採取最低或無條件限制的申請身份限制,並且藉鼓勵教育及經濟發展,優待特殊身分學生,如:實習教師等,同時也考慮到物價指數的波動以及畢業生就業狀況與償還能力等,以儘量減低學生償還貸款與助學金的負擔。這些助學舉措,均值得各國在訂定相關高教助學措施政策時參考。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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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瓊玲(2002)。救助本土學子,合理規劃助學貸款之利率及限制規定。線上檢索日期:2006年7月28日。網址: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IA/091/IA-B-091-008.htm
教育部統計處(2006)。主要統計表。線上檢索日期:2006年3月11日。網址: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STATISTICS/EDU7220001/service/sts4-3.htm?TYPE=1&UNITID=93&CATEGORYID=0&FILEID=11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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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森明(2005)。台灣高等教育應如何進一步落實公平化的理念?教育研究月刊, 137,頁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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