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周祝瑛(2003)。誰捉弄了臺灣教改?。臺北:心理。

六、完全中學一校兩制


    民國四十九年(1960)有所謂的「省辦高中、市辦初中」的原則,使我國中等教育分為高中與初中兩階段。當時只有少數的私立學校與實驗中學同時可以保有高中與國中部的形態。後來由於時代的變遷與高中需求的增加,台北市率先於民國八十一年(1992)試辦由國中改制為完全中學的制度,台北縣於民國八十四年(1995)跟進,目前全國已經有六十所完全中學。


    所謂的「完全中學」,就是把國中與高中合併在一個學校內,目前各校的特色歸納如下:


  (一)課程方面:實施九年一貫的有二十一校,實施六年一貫的有十八校;上課時間國高中相同的有四十二校,國中四十五分鐘的有十六校;採學年學分制的有三十四校,學期學分制的有二十一校。
  (二)教師授課方面:國中採用國中時數者有二十六校,採完全中學時數者二十四校;而高中採用高中  時數者三十五校,採用完全中學時數者十三校。
  (三)行政組織方面:十八校設有秘書室;教務處、輔導室與圖書館的組員有些許不同,有些有資訊組長,有些有系統管理室。
  (四)薪資管理繳稅方面:高中教師全繳有四十六校,國中教師全免有四十校,高中教師部分繳稅有四校,國中教師部分繳稅有十一校,兼行政人員全繳有兩校,部分繳稅的有五十四校。

    目前完全中學實施以來出現的問題大概有以下幾點:
   (一)高中部教師的聘用與甄選的問題:許多完全中學是由國中轉為高中,其中不乏日漸減班的國中經調整而轉變成完全中學。由於當時設立高中部時,所有高中部教師甄選無論資格審查、筆試,或試教、口試,都是外聘學者專家、教評會委員、全國教師會代表、校長、主任等完成的。而原先國中部教師若有意任教高中者,也必須與校外教師一樣透過嚴格甄選才能進入高中部。這種方式當然建立了家長對學校的信心,但也使國中部教師產生挫折,因為國中教師直接參與試教、口試,在甄選上並沒有高中如此嚴格,因此有人認為國中也應仿照高中的甄選方式,使兩者有一體感。於是,為了六年一貫制的目標,從民國八十八學年度(1999),以台北縣為例,教育局便指示凡實施完全中學的學校,高中與國中部教師聘書不分,都是中學教師;因此只甄選國中部教師,先任教國中,再安排優秀教師兼任高中課程,再漸漸增加高中授課課程,如此有助於國、高中教師的相處。


   (二)關於國、高中部教師心理調適之問題:許多完全中學需要興建高中部教室、增購高中教學設備,使得國中部師生有一種被疏忽的感覺,因此產生一種國、高中教師待遇不同的印象,進而造成隔閡。


   (三)高中職社區化的問題:高中職社區化是完全中學設立的主要目標,主要希望獎勵優秀的國中生畢業後就近升學。在此理念下,早期以獎學金試辦,最近則積極試辦高中、高職社區化,原則上希望以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上下學三十分鐘內的距離為一級學區,上下學四十五分鐘內為第二級學區。為鼓勵國中生就近升入完全中學,有些縣市曾對直升與推甄進入完全中學的學生給與獎學金,並給與國中教師、行政人員、輔導人員嘉獎記功等,可說是大力鼓勵此行。另外民國八十九學年度(2000)台北縣將十三所完全中學的招生名額中的50%分配給學區內的國中生,以直升或推薦兩種管道入學;其餘50%才開放給其他考生。因此在台北縣完全中學社區化的程度高達70%至80%。


  (四)完全中學的行政人員編制不足:由於完全中學大多是由國中改制而成,各處室同時兼辦國、高中兩部的業務,但行政員額仍維持國中編制,人手不足。因此許多學校希望能夠調整綜合高中員額編制,以免造成規程與員額編制不足的情況。由於目前全國完全中學組織編制並未統一,有的縣市較為寬鬆,有的縣市則因財政問題而較為緊縮,在此情況下,造成同為完全中學的組織人員在編制上差異甚大的情況。
 (五)完全中學的授課時數:由於普通高中的授課時數是五十分鐘,而一般國中每節授課是四十五分鐘,因此目前完全中學授課時數仍無統一的標準,各校多自行因應。
 

表5-8 台灣地區完全中學分布地區及校名表

資料來源:教育部(2002)


    總之,在近年來「高中職社區化」的目標下,完全中學成為學生就近入學的重要政策,雖然實施過程出現不少問題,但對解決升學壓力問題不無助益,許多學校也朝向完全中學的轉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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