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周祝瑛(2003)。誰捉弄了臺灣教改?。臺北:心理。

六、綜合高中大拼盤


    近年來隨著國際科技產業的提升,社會上興起了「廢高職論」,認為我國職業技術人才應提升到大專程度。因目前高職學生有99%都以升學為目標,有必要將高中與高職三比七的情況調整為七比三,減少高職學生數,增加高中校數。此外,為延緩學生分化,使學生選擇自己有興趣的方向,教育部於民國八十三年(1994)第七次全國教育會決定:我國後期中等教育,除現有高中、高職、五專之外,應對性向、興趣較遲緩的學生,提供更多元化的管道以達到延後分化、適性發展的教育目標。因此從該年開始擬定「綜合高中試辦方案」。從民國八十三至八十九年(1994-2000),將近六年中,教育部不斷推動綜合高中,補助金額亦多。例如,民國八十五年(1996)九月份,首先指定公、私立高中、高職共十九所學校參加實驗課程,共有六千多學生參加。到了八十九學年度(2000)共增加到四十六所高中、職,該學年度並將綜合高中正式納為我國學制當中。


    綜合高中的類型包括三種:1.公、私立高中(含附設職業類科的學校);2.公、私立高職(含附設普通類科的學校);3.新設立之公、私立綜合高中。以歷年增加的比例來看,預計在民國九十五年(2006),台灣地區普通高中、高職與綜合高中人數的比例大概為1:1:1。


    綜合高中的課程設計主要是希望給學生彈性,選擇自己喜愛的、符合興趣的方向。所以在課程架構有幾項重點:


 (一)學年學分制,共一百六十學分,分為部訂(教育部訂)與校訂(學校訂),校訂又可分為選修與必修科目,包含共同科目與專精科目,例如學術導向及課程導向的課程。部訂必修科目則大部分以共同科目為主。
 (二)課程類別分為本國語文、外國語文、數學、社會、自然、藝術、生活、體育、活動、職業等十大類。
 (三)以課程目標而言可分為三項:1.以升學為目標的學術導向課程,2.以就業為目標的職業導向課程,3.具基本概念的普通課程。
 (四)以學年規畫而言,高一採統整試探,高二試探分化,高三分化專門;由高一到高三逐年遞增分化,開始進行升學與就業的分化學習。

我國辦理綜合高中的主要理由有以下四點:
 (一)延長國民基本教育,有利於學生充實基本能力、做好職業生涯試探。
 (二)統整高中、高職資源,有利招收各種學生,滿足各種學生之需求。
 (三)快速增加高中教育公民容量,回應大眾廣增高中的訴求,並提高學生開始接受職業準備教育的年  級。
 (四)可透過精簡學生修課要求,賦予學校更大的辦學彈性,尊重學生進入和修課選擇權等運作,反應教改發揮學校活力等特色。

    根據此四項目標,綜合高中由民國八十五年(1996)實施至今已有將近六、七年時間。綜合高中在實驗之中到底能不能符合上述的理由,抑或出現更多問題;甚至有人認為綜合高中放棄了高中與高職原有的辦學優勢條件。另外在高中與高職數量的轉變上,合理的調整比例究竟為何?普通高中辦理綜合高中與高職辦理普通高中,其各自的優勢、辦理的課程與師資如何搭配、效果如何?此部分很有必要再作更精準的研究與追蹤。目前教育部指示要申請辦理綜合高中的學校,必須根據部訂的文件,透過需求評估、固定規畫與協調來完成具體可行的學校課程。在過程中可說審定得非常嚴格,但試辦成效究竟如何,普通高中是否因資源不足而只能設立軟性的課程?高職是否為迎合綜合高中的需要反而放棄原有職業教育的特色?此部分其實需要更進一步探討。


    另外綜合高中除了有豐富經費支持外,在多元入學裡也提供一些誘因,如保送、推薦甄試入學……使各校願意實施,這是否符合綜合高中原本規畫的目標,亦值得討論。此外至目前為止,綜合高中仍然缺乏法源,無論是「高級中等法」或「職業學校法」,綜合高中仍欠缺依據。


    綜合高中是屬於教育部技職司負責,而非中教司。根據黃榮村部長在民國九十二年(2003)三月發布的「綜合高中之昨日今日明日」,提到由於我國出生率下降,高中職招生因此產生容量過剩的問題。民國八十二學年度(1993)國中應屆畢業生總數為三十八萬八千零六十四人,至九十學年度(2001)下降到三十萬餘人;在不到十年時間國中畢業生人數減少將近四分之一,使國中畢業生就學率達到102%。全國高中完全中學學校數從八十五學年度(1996)的兩百十七所學校,至九十一學年度(2001)增加為三百零二所,增加八十五所。九十學年度(2001)高中職缺額比率高達25.46%。國立與私立高、中職共有三百三十四所,其中招生在百人以下的學校高達二十五所,招生不理想的學校以職業學校所受的衝擊最大。此外,提出興辦綜合高中的另一個理由是高等教育機會增加。截至民國九十年(2001)八月的統計,我國高等教育機構已達到一百五十七所,包括普通大學、科技大學、技術學院、專科學校與軍事院校等;日間部錄取率大約65%,技職院校約40%。因此如果從民國八十九學年度(2000)高等教育升學率初估,約占同年齡的36%,且國內尚有十多所大學正在申請當中,再加上九年一貫課程的實施與高中職社區化的推動,預估未來整個高中職升學機會將會繼續提升。


    不過綜合高中實施迄今外界質疑不斷,首先是缺乏相關規範,如綜合高中的試辦模式、教材、課程、師資、組織等因應措施完全付之闕如。第二、由於綜合高中試辦以來,高一修習基本科目,高二才開始修習專精科目,在升學方面修習的課程不及普通高中多,在就業方面學習的技能也不及高職學生的專業。因此有人認為綜合高中的學生是「半桶水」,不論升學、就業都不及高中或高職的專精,綜合高中成為家長的次等選擇。第三、綜合高中由民國八十五年(1996)試辦後,第一年有十九所學校參加試辦。但在民國八十八年(1999)七月修訂的高級中學法中,雖然綜合高中成為正式學制,但相關配套措施缺乏,再加上外在環境不夠明確,社會觀念尚未轉變,因此綜合高中的定位受到相當大的質疑與批評。


    第四、在執行過程當中,首當其衝的問題是學校師資轉型困難:由於綜合高中較著重基本能力的學科,相對之下,職業科目的教師由於學校轉型授課時數減少,影響到其工作權。加上師資轉型沒有一套整體的規畫,造成許多老師的恐慌與轉型的問題。第二項問題是教學設備的短缺:高中職轉型為綜合高中,開設專門課程時會面臨設備的缺乏,同樣地,高職也沒有足夠經費增購教授基本學科的教材。第三項問題是綜合高中課程與教材的缺乏:目前綜合高中的課程並未隨著民國八十八年(1999)綜合高中正式納入學制後而來,教師的授課並無可依據的教材,大部分都引用原有高中或高職的教材,使學校無法發揮綜合高中的特色。第四項問題是質與量未能均衡並重:綜合高中自民國八十五年(1996)試辦以來只有十八所學校,至八十八學年(1999)有七十九所學校試辦,八十九學年(2000)增長的速度更快,增加到一百二十四所(學生數目高達九萬多人)。由於當時教育部是以補助款的方式補助學校轉型來推動綜合高中,所以雖然校數明顯增加,但是部分學校並沒有真正審視本身軟、硬體條件並無法配合,使綜合高中的多元與適性的理念未能落實,造成社會對綜合高中產生負面的印象。


    根據教育部的訪視與評鑑結果,綜合高中實施有以下幾個發現:
   (一) 就轉型而言,屬於職業學校的教育轉型,綜合高中的辦學應強調職業學程的設置。職業學校涉及設備的問題,因此若是由職業學校或職業學校附設普通科者轉型會比較容易。
   (二) 私立學校辦學機動性較大,公立學校的組織編制與人事束縛較大,教育部為鼓勵學校參與試辦,依學程性質給與開辦經費,包括經常門與資本門二部分,並另給與績優補助款。在此情況下,綜合高中四分之三都是私立學校,可看出經濟的誘因是一個很大的項目,九十學年度(2001)辦理的綜合高中,公立學校三十所占24%,私立學校一百二十四所占76%。
  (三) 絕大多數為部分班級辦理,此與我國原有的職業學校體質有關。大部分學校一方面擔心原有的職業類科特色消失,另一方面由於師資結構難以調整,因此大部分學校並無強力意願全校改制為綜合高中。例如民國八十九學年度(2000)一百二十四所學校中只有十所學校全面辦理綜合高中,其中高中七所、高職三所,可見全校辦理有實際上的困難。
 (四) 高一不分流與試探選修課程困難,學校在高一下學期實施課程試探,安排若干課程試探選修,但學校顯然有準分化的情形,與綜合高中原本理念不符。
 (五) 高二以上編班形態多元化。雖然高一以常態編班為主,但高二以學程方式重新編班,即學術學程或職業學程分班。此方式導致課程安排與輔導方面有困難,各校作法不一,形成多元的形態。
 (六) 選修幅度大小不一。各校呈現的選修狀況最大的是跨班級、跨學程、跨年級且不限天數的選修。其中一種是大幅的選修,另一種就是有限度的選修,如每週固定時數、跨學程甚至跨學年選修,這與電腦排課與師資調配有關。


    另外,綜合高中學生在民國八十八學年度到九十學年度(1999-2001)只要修滿職業學程核心科目二十五學分就可參加四技二專的推薦甄選,其保障名額與高職相比是1:4。


    其實,綜合高中的概念最早來自美國,歐洲的德國、英國、法國也曾採取綜合高中模式。不過美國成立綜合高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地廣人稀,因此在每一社區設立一所高中以提供各種不同的課程。而台灣由於地狹人稠,尤其在都會區,每間普通高中、職業高中,都能招到足額學生,情況與美國有很大的不同。即使在英、法等國實施,綜合高中都有一些問題,並不如美國那樣順利。所以我國在實施當中應要考量目前所遇到的困難,而做一些政策上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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