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周祝瑛(2003)。誰捉弄了臺灣教改?。臺北:心理。

、師資多元化的政策背後


    隨著我國解除戒嚴,教師的培育制度也產生了重大變革。在戒嚴時期,曾經有所謂的「師資第一,師範為先」的口號。當時,台灣的師資培育是採取一元化的閉鎖模式,由各個師範院校單獨培養。由於師範教育負有重要的政治社會化的任務與功能,因此,由「師範教育法」來規範整個師資培育內容,包括:所有教師的培育、進修、計畫招生、師範生公費、教師在職進修等。各師範院校在課程上除了重視專業培訓,也加強民族精神教育。當時不但所有的師範生有公費補助,畢業之後也有工作保障。這樣的設計,一方面提供國內中小學師資安定的環境,另一方面也能夠讓師資培育機構樹立聲望與地位,有利於吸引當時優秀的人才。儘管如此,師範院校所能夠培育的各科人才仍相當有限。一方面師資培育機構不能滿足許多教育工作的需要,加上當時大學畢業生對從事教職亦有強烈意願,因此配合改革聲浪,採取自由市場的理念來規畫師資培育。


    隨著民國七十六年(1987)解嚴與民國八十年(1991)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之後,在政治走向民主開放與政黨政治、人治的色彩逐漸蛻變的過程中,以往師範教育負擔精神國防、配合執政黨政策的角色備受批評。因此從民國八十一年(1992)國會改選之後,來自於立法院及大學教育改革團體要求廢除師範教育法的聲音愈來愈強烈。終於在教育部與審案的立法委員協商下,於民國八十二年(1993)十月,以「師資培育法」取代過去的「師範教育法」,並且於隔年立法院三讀通過。台灣實施了將近四十多年的師資培育制度,從此改變過去負有政治任務、精神國防的形象。從這個角度來說,師資培育的變革,可說是國內當時各種新興政治勢力及既得利益者之間的一種制衡。甚至有人指出,台灣師資培育的改變,可以說是政治的考量壓倒學理的主張,這樣的改變,未來恐將教師專業化的理想嚴重破壞。整個師資培育法是在民主開放初期所產生,也是教師政治協商下的產物。


    在整個師資培育法二十條條文中,具有以下特色:
  (一)師資培育管道多元化
   以往國中、小教師大多由師範院校及少數如成功大學、中興大學及政治大學的教育系等機構,開設教育選修科目來培養;現在一般大學均可以申請教育學程,參與師資培育的工作。


 (二)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改變過去以公費培育師資的方式
    除了少數就讀師資類科不足的學系,或是畢業之後自願前往偏遠地區服務的學生能擁有公費之外,其餘都是自費。


 (三)教師資格採檢定制
   以往師範院校學生四年結業後,分發至中小學實習一年並及格者,便可登記成為合格教師。而現在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學程或教育系培養出來的學生,大學畢業後必須經過初檢,實習一年,還有複檢及格才能取得教師資格。
 (四)師資培育採「儲備制」
   以往師資採取公費而且是政府計畫培育,由政府來控管師資供需平衡的問題;現在由各大學院校各自培育,採取自費的儲備方式,希望藉由市場機能調節師資的供需。尤其透過市場「供過於求」的情況,能夠自然解決學校中不適任教師的問題。這是師資培育法的一個重要精神。


   「師資培育法」公布之後,許多大學開辦教育學程。這個制度的優點如下:1.學生經過挑選,有一定的水準。2.學生經過自我選擇,動機較強。3.辦理彈性較大,可以調整學生人數;不像過去的「計畫經濟」,由政府規定培育人數。4.自主性較強,可依本身條件與理想來培育具有特色的師資。

    然而,各校實施以來,也遭遇以下的困難:1.教育學程師資不足,難以安排合適課程,尤其是分科教材教法與實習的部分。2.類科分散,經費負擔重。3.除教學與實習之外,又要辦理地方教育輔導與在職進修,增加學程教師的負擔。4.教師市場開放,有許多學生不像過去由公費培養的情況下,比較不具有確定感;許多學生只是把修教育學分作為增加就業機會。5.教育學程本身是否能與四年師範院校的環境薰陶相比擬,是否在敬業方面能與過去的師範培育不相上下,也是值得考量之處。


    「師資培育法」在教師資格的取得規定方面,必須經過初檢、實習與複檢。但是在民國八十四年(1995)八月公布的「教師法」中,卻規定教師的初檢採檢覈方式辦理,採學歷證件審查方式,由省市政府教育廳、局等教育主管單位辦理,審查通過者,給與教師證書。在複檢方面,實習教師於實習期間,由實習輔導機構(各大學教育學程)及實習學校(中小學)負責輔導,並評定其實習成績;成績合格者由各教育主管與教育行政機構造冊,報教育部核發合格證書。因此,初檢與複檢已流於形式上的審查手續。如此一來,師資培育多元化能否透過初檢、複檢把關以確保師資培育的原意,在這樣的制度下其實已經喪失。
  此外,在現有制度下,實習制度主要有以下問題:
 1.實習教師地位模糊,既非學生亦非教師,且每個月領八千元的實習津貼,在法律地位與權利義務上均 缺乏合理性。
 2.實習輔導的整體規畫主要是由師資培育機構負責,但是由於各校缺乏資源與誘因,往往是靠私人     關係尋覓特約實習學校,這種情況反而在制度上非長久之計。
 3.每年有數萬數千個實習教師去參加為期七天的實習活動,其實已流於形式,因為教師研習機構未必能配合。
 4.若干特殊科目的實習教師無法找到合適的輔導老師。
 5.師資培育機構,尤其是一般大學的教育學程,師資不足、經驗不夠,因此加重了任教老師們的各種負擔。
 6.這些一般大學教育學程的實習教師,有別於傳統教育體系下的教師,所以這些人進入學校之後,也造成學校生態的改變。這些生態改變中,固然帶來多元的能力、聲音與參與,但是同時也對於比較保守的學校生態造成相當的影響,甚至有扞格不入的情況。在敬業精神方面,也引起現職老師的質疑。另外,在民國九十二年(2003)師資培育法修正案中,也將畢業後實習一年改為畢業前納入正常課程或實習半年,並期望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教師資格檢定考試,以取得教師證書等作法,是否會影響未來師資的素質,不無疑義。


   總之,師資多元化改變國內過去一條鞭、封閉式師範培育的方式,同時也為中小學校園生態帶來新血。隨著各大學資源緊縮的情況,各校紛紛設立教育學程,增加本校學生出路,卻出現流於浮濫的情況。以目前來說,國內的師資培育每年數萬人,目前僧多粥少的情況造成就業的困難。因此,自由市場機制是否有助於我國師資水準的提升,有待進一步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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