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資料:周祝瑛(2003)。誰捉弄了臺灣教改?。臺北:心理。

 

十一、十二年國教各說各話
  
    自民國五十七年(1968)實施九年國民義務教育以來,國人素質有顯著的提升。但因升學主義與社會價值的影響,造成國中教育不正常化發展。於是在李煥、毛高文執掌時期(見下表),開始積極研議延長國民教育計畫,稱之為「延長國教初期計畫」。由下表可看出,延長國民教育年限似乎是一種趨勢,但過去對十二年國民義務教育雖然多有討論,然而在細節部分並沒有完整的規畫,且每每因為教育改革運動者的反對及財務困窘等因素,而停留在紙上作業階段,甚至改採其他替代方案,如後來「自學方案」的產生即是如此。


    試檢視歷任教育部長在延長國教上的作法:一九八三年朱匯森延長以職業教育為主的國民教育計畫,開辦延教班。一九八六年李煥提出延長國民教育的第二階段計畫。一九八九年毛高文提出第三期計畫,積極研議國民教育延長為十二年的可行性。一九九三年郭為藩國內教育改革的呼聲漸起,郭部長除了指示發展與改進「國中技藝教育方案  邁向十年國教目標」之外,並開始推動完全中學及綜合高中試辦計畫等,作為日後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的基礎。一九九六年吳京推動學制改革,規畫高職多元免試入學方案。一九九八年林清江公布教育改革行動方案,繼續擴大辦理綜合高中、完全中學,推動高中、高職、五專的多元入學方案,並補助高中職校,以縮短公私立學校校際差距;研發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以取代傳統聯招制度。此外,也進行高中職社區化的方案等。一九九九年楊朝祥針對教育基本法中,延長國民教育基本年限的議題,成立許多政策諮詢會和研究小組加以研議。二○○○年曾志朗因多元入學方案的發展廣受社會大眾矚目,十二年國教暫居幕後作業階段。二○○三年黃榮村將對辦理十二年國民教育之目標及理念加以界定,並針對相關重要議題,廣邀學者專家深入研究,研析結果將於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中提出,再做進一步籌組規畫。


    目前,教育部推動十二年國教有幾個理由:第一是教育基本法中規定「得視社會需要,延長教育年限」,延長國民教育基本年限是法律規定;第二、為了減輕升學壓力;第三、開展學生潛能,提供適性教育機會;第四則是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讓更多清寒學生享受教權,進而也相對提升國民素質。然而要進行十二年國教的推動,其涉及的議題相當複雜,除了預算經費的問題外尚有其他如高中職的學區劃分、入學形式、師資培訓及課程整合問題,公私立學校問題及明星學校存廢等等,這些都須經過事先縝密的規畫協調。因此,目前教育部已透過師範院校成立專案進行相關研究,針對十二年國教的理念與體制、經費負擔、制度與實施模式及教學和資源等四部分加以研議,預定民國九十二年(2003)九月在全國教育會議中提出分階段規畫方案進行討論。


    不過,究竟什麼是「十二年國教」?其與「九年義務教育」有何不同?一般而言,國民教育具有「義務教育、免費教育、強迫入學、就近入學及等量同質」等特性。國民教育是培養健全國民的一個重要途徑。許多先進國家也在進行國民教育年限的延長,但大多會先考量到整個國家社會的發展需要才去推動,因為國民教育的延長,一方面固然可以增加國民的基本能力,讓教育更加正常化,促進教育機會的均等,進而提升全民的素質和國家的競爭力。然而,也可能造成在政治上,政府過度介入人民教育選擇權的後遺症,像北韓就是一個例子。另外,如果缺乏相對的配套措施,即貿然延長國民教育,其後果將不僅是增加國家和人民財政的負擔,下一代的教育水準乃至於未來的國力也可能受到嚴重的考驗。


    環顧目前世界各國中,國民教育長達十二年以上者,只有比利時與北韓等少數國家。在目前我國政府財政吃緊的狀況下,倘使政府所提出的十二年國教是依據上述條件來定位,無疑須花費更大的預算成本,甚至發生經費排擠效應的問題。所以有學者建議,應不妨將十二年國教定位為一種權利而非義務,強調「免試」、「免費」、「非強迫」,然後逐步規畫、循序漸進落實。


    其次,是法源基礎的問題。雖然「教育基本法」中第十一條明定,國民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年限。然而前台北市立師院吳清山校長曾就十二年國教的法規問題表示,由於實施十二年國教影響層面相當廣泛,若只是用教育基本法作為延長國民教育的法源基礎其實是不夠的,必須在原有的國民教育法當中,重新制訂十二年國教的規定。


    在師資規畫方面,也將面臨現行高中、職及綜合中學的師資整合問題。另外教育部在試行初期仍將採行綜合高中、普通高中、高職三軌並存方式,對於三種學制課程的調整,會規畫共同核心課程來加強基礎能力的提升,以利於不同學校系統之間的銜接。然而在教育部的規畫中卻未提及,目前才進入實驗階段的九年一貫課程與未來十二年國教課程之間的關係,以及課程如何兼顧學生的升學和就業需要的具體作法。
學校體制的改變也是實施十二年國教後的必然結果,未來高中、職及五專的形態走向如何?而綜合高中和完全中學及其他類型的學校,又將如何進行統整?未來學區的劃分又將如何規畫?城鄉差距和教育資源分配不均的情形又將如何解決?增加私校補助與廢除明星高中是否就能徹底解決升學競爭?這樣的方式是不是有可能降低教育水準?至於往後學生人口下降的比例、現行高中職容量,甚至加入WTO後國外學校來台設校及招生的競爭壓力,都是需要長期通盤的考量和全面精準的評估。


    從十二年國教的研議過程中,我們可以發現政府的若干迷思,值得國人加以注意。首先是認為延長教育年限,即教育量的擴充,就等於提升教育素質,達成教改目標。其實教育質量的提升,不能只憑延長教育年限或增加教育經費,尤其切忌政策臨時插隊或朝令夕改,以免影響已在推動的、具有持續性的教改措施。例如:九年一貫課程才剛推出不到兩年,高中職社區化不論其正當性如何也仍在如火如荼地試辦,綜合高中與完全中學的實施成效仍備受質疑,而國中自願就學方案在實施十三年後終於走入歷史……,這些改革措施的林林總總仍有待更進一步的落實、修正與評估,突然又加入延長十二年國教,不但在資源上發生排擠,並很可能增加全國各級教師與家長的忙亂與不知所措。況且,延長國民教育年限,是否意味著人民受教選擇權利的相對被剝奪?成為政府對人民控制力的延伸?這些疑慮尚有見仁見智的看法。根據研究顯示,世界上許多競爭力排行前幾名的國家,主要是因為教育品質優良,可以培養出眾多具創意的研發人才,而不僅僅是中等教育在學率的多寡。這也就是為什麼全世界將十二年國教列為義務教育範圍的不到十個國家;反觀早已延長十二年國教的北韓,則是基於政治統治考量,與提高國民競爭力的理想無關。


    另外,黃榮村部長也宣稱,希冀十二年國教可以讓國中生免試及就近升學、使國中教學正常化、解決升學壓力等問題。然而眾所周知,教育問題多樣而複雜,更何況延長十二年國教茲事體大,不僅牽涉到社會發展條件及國家經濟負擔等問題,更關係到教育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及全體國民的受教權利。對於如此影響深遠的教育政策,教育主管單位應就相關議題再做更縝密周延的討論及規畫,而非倉促推出實行,讓不可知的後果由無辜的學子們來承擔。未來若有意實施十二年國教,必須要研擬相關的配套措施,且最好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的討論。至於相關的措施,包括教育單位外其他部門也須通盤納入考量,避免牽一髮而動全身,好讓政策的負面影響減至最低,如此全民才能真正享有十二年國教帶來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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