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 周祝瑛(2004)。20世紀臺灣教育。收於 顧明遠主編 「中國教育大系」乙書。
中國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頁3370-3739。
壹、試驗前期(1895-1919)
一、時代背景:
臺灣於1895年割讓日本時,仍然是居住著原住民和不馴的漢人開拓者的邊陲之地,雖然如此,此島明顯地是中國一部份。居民型態和習俗一樣,學校、教師和應考科舉者維持一小群文人階級。
首任總督樺山資紀,於1896年三月三十一日結束軍政,同時頒佈「法律第六十三號」(即「六三法」)成立委任立法制度,賦予臺灣總督有頒佈具有法律效力命令之權,成為總攬行政、立法、司法及軍事大權于一身之獨裁者。1898年二月,兒玉源太郎以後藤新平爲良輔;本持「六三法」改組警察體制,實施二十廳制,建立以警察為中心之地方行政組織。
自1913至1915年間,當時社會接受新知識之風氣逐開,一方面外界思潮之衝擊亦已逐漸加強,臺胞對日人各種不合理之殖民統治,乃漸由激烈武裝鬥爭轉為較溫和之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運動,去爭取自由與平等,且由曾受新教育之青年知識份子為主動,後期之新局面亦將由此展開。
日據初期,總督更迭頻繁,統治方針殊無基本原則,貫穿前期,仍以「無方針主義」順應現實需要,以制訂臨機應變之策。
1898年第三任總督兒玉源太郎(1852—1906)偕同其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到任時,終於實施民政。日人欲以明治時期推展的現代科學教育取代「落後」的中國學問,但日本的現代教育包含一個與中國共有的東亞文化傳統,強調文字、聖人之教和儒家價值:仁政、忠君、階層關係、家庭倫理。台灣的新統治者認為運用得當的話,將可贏得殖民地人民的忠誠和合作。早期公學校很重要的漢文,日人宣稱目的在促進日人和台灣仕紳的交流。
雖然公學校(即小學)課程以學漢文為號召,但並不代表忽略日語,學生用更多的時間學日語的說和寫。公學校教科書和教材由總督府編輯,也隨時留意改進日語課程的方法。
另外,日本在1890年代即開始重視職業教育,瞭解到職業教育的需求增加,1910年以改善經濟環境作為回應,總督府的鐵路、公路和橋樑的建設大幅改善交通;島上的兩個主要港口,北部的基隆和南部的高雄,由鐵路連成一氣,帶動了航運的發展。公學校學生已實施職業訓練。像明治日本的領袖一樣,1910年代台灣的殖民地官員已瞭解到,教育可將舊社會的成員轉為現代經濟中高效率的工人,因而他們希望擴展公學校制度,讓所有的本島人兒童入學。除了重視職業科目外,1912年的公學校規則以修身和國語,作為改造台灣漢人成為日本人的特殊媒介。1906年至1918年臺灣教育政策決策者擴展並提昇了公學校制度,也盡其所能地阻擋臺灣人對於高等教育、更高社會地位和更好就業機會的要求。經過這些年,公學校課程變得更像日本小學校,也變得更不像中國書房的課程;它普及愈來愈多的本島人。
二、同化政策與差別教育:
臺灣殖民教育之展開,與啟發主義兼國家主義教育家伊澤修二頗有密切關係。伊澤為臺灣總督府首任學務部長。認為臺灣教育方針,當以孔孟主義為依循,並應尊重四書五經。到任後,伊澤有機會呈遞一系列教育日本第一個殖民地的計畫給內定為臺灣總督的海軍中將樺山資紀(1837—1922)。他的計畫分為「應急事業」和「永久事業」。兩者的目標是充分地供應日語教師,這是伊澤心目中教育成功的基本條件。「應急事業」是訓練日人和本島人成為日語教師的速成計畫,同時教授本島人日語以期成為殖民機構的事務員。主要包括:(一)開台、日思想溝通之途;(二)使一般人民知悉應尊重文教之主意;(三)應注重宗教與教育之關係;(四)順應人情風俗,應制訂適當之教育法。
伊澤提出兩個主要的中等教育計畫作為「永久事業」:國(日)語學校和為本島人開辦的師範學校。前者包含一個「師範部」訓練日人任職於國民學校和師範學校,一個「語學部」為本島人役員和通譯提供完整的日語基本訓練。具體包括:(一)在總督府所在地,設師範學校及其附屬模範小學;(二)應編輯師範學校及小學校用之教科書;(三)於各縣所在地,漸次設置師範分校,並各附設模範小學;(四)俟總督府所在地及各縣設置之模範學校整備之後,始於各地漸次設立小學校;(五)師範學校之各學科齊備時,須設農業與工業等實業科。務使臺灣成為將來殖產興業之要地,其教育方針,亦以實業為主。
日據初期之教育,主要為應急用途,並無充實內容可言,以推行日語普及教育為其主要內容。建議訓練短期講習員及設立「國語傳習所」以便應急,設立「國語(日語)學校」、師範學校,以奠定其所謂永久事業。伊澤乃抱持「語言同化主義」者,想以日語本位教育,將臺胞變成日人,並使臺灣真正成為日本之一部分。
1896年六月,兒玉總督採取切合現實之漸進主義。於1898年七月,總督府頒佈「臺灣公學校令」,設立六年制公學校,取代國語傳習所,對臺胞授予實學,使精通日語,藉以養成為日本國民之性格,自此公學校乃成此一時期最重要之同化教育機關。1898年公學校規則載明它有兩個目標。首先是讓臺灣兒童精通日語;其次是給予德教和實用知識,以養成其國民性。六年的公學校課程包括修身、國語、漢文(作文、讀書、習字)、算術、唱歌和體操。它招收8到14歲兒童。1904年,就學年齡改為7歲至16歲;唱歌從必修科改為選修科;手工、農業,或商業成為「配合地方情況的選修科」。
在未確立固定制度之情況下,臺灣教育唯應實際需要之發展,逐漸形成臺胞、日人與山胞、三支不同系統之差別教育。一般都認為對殖民灌輸高級知識,恐將激起民族意識,惹來批判甚至反抗殖民政策,若僅授予職業上所需知識與技術,自可避免統治上之各種問題。總督府對師範教育政策,在同化原則下,最初即以日籍教師為主,臺灣教師為輔,甚至師資培養機關、亦形成截然劃分之兩大系統,總督府不願令台籍教師與日籍教師具備相同程度及資格,以致同工同酬,於是在制度上,預設限制,結果台籍教師程度低於日籍教師;在資格上,師範畢業之台籍教師,僅能任訓導,講習所或國語學校出身之日籍教師則任教諭甚或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