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美國
美國高等教育學制分為技術職校、二年制學院、四年制學院、大學。其中,二年制學院又稱社區學院或社區大學,學費大約是四年制大學的一半,私立大學的百分之二十左右,職業導向的課程設計,畢業後可獲取副學士學位,學生如希望繼續深造,可轉學進入四年制大學繼續後兩年的大學課程。
美國高等教育以國家投資為主,公立大學經費來源一半以上依賴政府的財政性撥款;相對於公立大學,政府對私立大學較少干預,私立學校的經費由學校自行籌措。近幾年來,美國聯邦政府以及州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補助一再削減,因此營運經費的籌措成為公私立大學的重要工作之ㄧ,公私立大學在經費的來源管道與資金籌措方法上大致雷同,諸如政府撥款、私人捐贈、增收學費、對外招收留學生以及利用科研專利等,唯公私立大學在各項經費籌措方式上所佔比例不同,私立大學從非政府管道籌措的經費約占75%以上,其中學費約占50%。
依美國憲法規定,美國的高等教育權限屬各州政府所有,美國國會可參與教育經費的預算,但不能直接管理教育。因此各州的教育政策與施行方式均不相同,但助學措施主要來自聯邦政府,其次才是州政府及各學區。
以下先簡介內美國聯邦政府的各項助學措施,再以麻州(Massachusetts)及加州(California)為例,說明州政府的作法,最後綜合美國補助計畫之特色。
(一) 聯邦政府
(1) 就學貸款(loan)[i]
王康平(2001)指出,美國中央學生貸款的主要項目包括:聯邦帕金斯貸款方案(The Federal Perkins Loan)、聯邦斯泰福貸款(The Federal Stafford Loan)、聯邦大學生家長貸款(The Federal Parent Loan for Students, PLUS)、聯邦學生補充貸款計畫(The Federal Subsidized Stafford Loan)、聯邦直接貸款(The Federal Direct Stafford Loan)等。
1. 聯邦斯泰福貸款
美國最主要的助學貸款方式,貸款條件較為寬鬆,每年所貸出總金額占美國全國教育貸款總金額的80%以上。資助對象主要是經濟資助需要的學生,以幫助他們擴大升學機會。
此項貸款由商業銀行提供資金借貸,聯邦政府為學生提供擔保,表面上看來,助學貸款由政府擔保,但實質上,卻是由貸款大學生之間的相互擔保基金作為擔保,因為斯泰福貸款中規定,受補貼貸款獲得者需繳納占貸款本金的5%的開辦費和3%的保險費;未受補貼貸款的獲得者需繳納的上述兩項費用為其本金的6%。這些錢在支付給受貸者的每一次款額上按上述百分比扣除。
貸款總額方面大學期間不超過2.3萬美元;研究生與大學生期間合計不超過6.55萬美元。貸學金償還分為政府貼息和不貼息兩種,唯考慮到此階段的學生基本沒有收入或者收入很低,1994年政府規定利率不得超過8.5%。並給予在校期間以及寬限期間(畢業後的前6個月)利率優惠。學生在畢業或輟學後六到九個月即需開始還款,每月至少還50美元,十年內還清,可延緩3年還款。還款過程中,如無拖欠紀錄,能夠以學校服務方式抵償,金額最高可達5000美元。
2. 聯邦帕金斯貸款
聯邦帕金斯貸款計畫(原名:國防貸學金),由《國防教育法》設立,1980年代起改為現名。該計畫的目標是為了國家利益,資助貧困學生,以造就國家所需人才。由美國教育部直接提供貸款,資助對象是家庭經濟狀況貧困的學生。學生在學習期間的利息由政府支付,還款期間的年利率僅為5%,貸款金額最高為每年3000美元,總貸款額大學部不超過15000美元,研究生不超過30000美元,償還期最長為10年,並限制在一定期限內分次還清。但借貸的學生畢業後,如參軍服役、到特定的公立中小學任教,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還貸款金額。
3. 聯邦大學生家長貸款
由政府擔保資助,不需經濟情況證明,但需進行信用檢查。有子女在大學學習、並有良好信貸紀錄的家長,即可以向商業銀行申請借貸。依規定利率不超過9%,低於普通商業貸款利率。該計畫的貸款額度目前無具體規定,其年最高貸款額為:教育費用減去其子女得到的任何資助款額之差。本金與利息於接受貸款六十日內即可償還,為期五至十年,每月至少還50美金。
4. 聯邦斯泰福學生補助貸款
與大學生家長貸款相類似,申請程序與聯邦斯泰福貸款大致相同,但學校可以不一定需要為學生申請貸款作為證明。該計畫的貸款總額分別為2.3萬美元(大學部)和7.3萬美元(研究生與大學階段之總和)。申請時必須繳納5%的手續費和3%的保險費。
5. 聯邦斯泰福直接貸款
1994年7月開始實施畫,其相關規定與前述之聯邦斯泰福貸款類似,由美國教育部直接提供貸款。借貸學生畢業後直接將還款交還聯邦教育部,屬於彈性還款,但每月至少還50美金,歸還期限為十年。
(2) 獎學金(scholarships)
美國聯邦的經費補助體系中,有三大主要用於獎勵優秀學生和師範生的獎學金計畫:
1.羅伯特伯德榮譽獎學金計畫(Robert C. Byrd Honors Scholarship Program)獎勵學業優秀且有發展前途的優秀生。
2.全國科學獎學金計畫(National Science Scholars Program, NSSP),獎勵具有潛力且在物理、生命科學、計算機科學、數學、工程等領域有傑出表現的中學生,鼓勵他們繼續在大學專攻這些專業。
3.保爾、道格拉斯教師獎學金計畫(Paul Douglas Teacher Scholarship Program),獲獎者必須是所在班級中的前十名且在畢業後從事教師職業,並獲一年獎學金者,在教師崗位上服務兩年。這些獎學金計畫共同的主要條件為學業成績優秀者,而不以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為基準。
(3) 助學金 (grant)
美國聯邦現有的主要助學金計畫包括:聯邦佩爾助學金計畫、聯邦教育機會補充助學金計畫、聯邦工讀計畫以及全國暨社區服務信託法案,茲簡述如下:
1. 聯邦佩爾助學金計畫[ii]
聯邦佩爾助學金由《高等教育法的1972年修正案》中所成立,是美國目前最重要的助學金項目,主要針對最低收入家庭學生而來,目的在促進教育機會均等。該計畫有三項特點:第一、只有最窮困的學生才能獲得此項助學金,即學生家庭年收入低於(包括)45,000美元即可申請。第二、只解決部分經濟困難而不是全部學費。第三、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都能直接從聯邦政府獲得此項助學金,與就讀學校無關。
2. 聯邦教育機會補充助學金計畫
依《1965年高等教育法》設立,資助特別困難的大學生。與佩爾助學金不同的是,聯邦教育部只是酌情提供,而不能保證所有符合條件的學生都能獲得。
3. 聯邦工讀計畫
根據1964年所頒布的《經濟機會法》,1965年高等教育法頒佈後轉由教育部管理,政府資助經費也大為增加。提供需要經濟幫助的大學部學生和研究生校園工作和校外社區服務工作的機會,且最低工資不得低於美國最低工資標準。
4. 全國暨社區服務信託法案
該計畫由前總統柯林頓於1993年推出,目的在鼓勵學生參加社會服務,經由獲得報酬,克服經濟困難。學生在四年中參加1700小時社區服務,獲得4725美元的工資以及至少7400元的生活及其他津貼(趙志揚、王介廷,田壬志,2002)。
(二) 州政府
(1) 麻州(Massachusetts) [iii]
根據麻州高等教育委員會學生經費援助辦公室指出,該州提供四類大學生的經費補助方案,包括貸款(loan)、獎學金(scholarships)、助學金(grants)以及學費減免(tuition waivers)。
1. 貸款
麻州採無息貸款,目的在協助有需要的麻州學生在就讀高等教育時所需的費用。此貸款可在畢業之後償還用10年時間來償還,其申請資格為麻州當地居民、非畢業班學生、在麻州住滿一年以上、美國公民、每學期要修習12個學分。貸款金額每學年從1,000到4,000美元,每位學生終身的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美元。
2. 獎學金
獎學金通常是屬於私人捐贈,以捐贈者或紀念事項的命名,例如:John and Abigail Adams Scholarship。獎學金發放均有特定對象,如幼兒教育工作者獎學金(Early Children Educators Scholarship),即是針對已在幼兒園或托兒所等的學前教育機構任職,且又重返學校學習的教師,該獎學金由州議會提供,鼓勵年輕人從事學前教育工作。
3. 助學金
麻州助學金包含九種形式[iv],大部分屬於州政府指定,譬如:公共服務助學金、教師培訓助學金等,這些助學金助要資助特定人選,如:師資培育的學生,或者以社會服務來償還。
4. 學費減免
對於麻州以外的美國學生,必須要交等同於非永久居留居民的學費,通常是比當地本州學生高出三倍,因此提供學費減免對學生幫助很大。對象包括研究生、就讀高科技學生與實習生,甚至有來自華盛頓中心的學費減免措施,另外也有專門針對師資培育生所給予的學費減免。
一九八一年為協助當地居民能夠就讀當地大學,提供大學基本費用的減免。申請限制為:麻州當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的美國公民、非畢業班學生、沒有申請任何聯邦或是州貸款、每學期至少修三學分、成績及格等。該項計畫雖限制同時申請其他貸款,但可申請獎助學金,只要不超過學生所需要的學費證明金額即可。
(2) 加州(California)[v]
加州約有九種助學措施,大學部學生與研究生都可申請,包括州政府的助學金、聯邦政府的佩爾助學金(Federal Pell Grant Program)、聯邦的學生貸款(Federal Student Loan)、聯邦與州政府的工讀金(The Federal and State Work Study Programs),以及根據各個學校所提供的助學方案等。
以下謹就該州所提供主要五種大學生經費補助方案,如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及混合資助模式加以介紹。
1. 貸款
助學貸款方面包括準備擔任教師貸款(Assumption Program of Loans for Education, APLE),此貸款主要是提供給將來有意從事幼稚園到中小學的教師們,最高可以領到19,000美元。
2. 獎學金
加州各獎學金非常多元,主要是提供給表現特殊表現的學生,補助在給經濟困難者的費用,以私人捐款為主。其中一項「加州學生入學機會獎學金」,主要針對高中階段學生,鼓勵他們去了解未來上大學的可能,可是說上大學前的資助。
3. 助學金
加州最主要的助學金(Cal Grant),可分為四種:Cal Grant A、B、C和T。其中以Cal Grant B占大多數,以下分述之:[vi]
Cal grant A是提供學雜費方面的助學金,主要針對中低收入學生,金額依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學業成績的表現而區分。
Cal Grant B是提供生活費以及學雜費的助學金,主要給身心殘障或者是低收入的家庭,金額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以及學業成績的表現而區分。與前述的A方案最大不同即是在於B方案助學金多了生活費補助。
Cal Grant C則是提供學雜費、書費以及職業培訓費用的助學金,也是提供給家裡為中低收入的學生。
Cal Grant T則是提供給中低收入的學生,只要在加州任何一所註冊的學校中,學習師資培育課程,就可以申請學雜費的補助。唯請領助學金的學生必須在畢業後履行至少一年到學區不利學校教書的義務。
另外,加州為鼓勵更多人到中小學教書,設立加州師培助學金(Cal Grant Teaching Credential Program, TCP),特別提供已獲得大學文憑,並且在加州州內中小學教師培育機構的學校中修習教師學程的學生。
4. 工讀金
工讀金包含州工讀金(State Work-Study Programs)以及實習老師工讀金(Teacher Intern Program)兩種。前者以23所大學院校學生為主,後者主要提供實習教師及在中小學擔任導師或專任老師。
5. 混合資助模式
加州政府為了確保最困難的學生可以獲得最多元的補助,並確保上述經費補助的最高效益,而採取了混合資助模式的「資助包裹(Financial Aid Package)」辦法(王康平,2001)。換言之,是將所有提供給學生的資助,包括聯邦政府、非聯邦政府所設立的,如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校園工讀等混合成一個包裹,以便協同幫助學生解決求學困難。主要目的在於讓大學規範上述經費的合理配置,使每個學生都能獲得與其困難程度相稱的經濟資助。
表1 加州學生經費補助(1998-2003)分配比例 (單位:百萬美元)
|
1998-99 |
1999-2000 |
2000-01 |
2001-02 |
2002-03 |
|||||
計畫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金額 |
% |
聯邦家庭教育貸款計畫與福特直接學生貸款* |
$3,270.8 |
55% |
$3,420.3 |
54% |
$3,594.4 |
53% |
$3,750.6 |
51% |
$4,099.6 |
51% |
聯邦佩爾助學金計畫 |
883.7 |
15% |
900.2 |
14% |
1,009.0 |
15% |
1,181.0 |
16% |
1,312.3 |
16% |
聯邦補助金 |
114.9 |
2% |
111.0 |
2% |
122.3 |
2% |
137.9 |
2% |
139.0 |
2% |
聯邦工讀計畫 |
81.2 |
1% |
85.2 |
1% |
98.9 |
1% |
113.8 |
2% |
115.6 |
1% |
聯邦帕金斯貸款方案 |
54.9 |
1% |
10.2 |
0% |
52.2 |
1% |
59.1 |
1% |
77.4 |
1% |
加州助學金 |
323.8 |
5% |
369.4 |
6% |
452.6 |
7% |
512.9 |
7% |
544.9 |
7% |
州補助金 |
159.5 |
6% |
148.7 |
2% |
175.3 |
3% |
176.6 |
2% |
234.3 |
3% |
州工讀計畫 |
2.3 |
0% |
1.9 |
0% |
3.8 |
0% |
4.7 |
0% |
4.7 |
0% |
國際補助 |
1,054.4 |
18% |
1,196.2 |
19% |
1,215.3 |
18% |
1,308.6 |
18% |
1,464.8 |
18% |
其他補助 |
51.4 |
1% |
61.4 |
1% |
70.8 |
1% |
99.0 |
1% |
121.0 |
1% |
總計 |
$5,996.9 |
100% |
$6,304.5 |
100% |
$6,794.6 |
100% |
$7,344.2 |
100% |
$8,113.6 |
100% |
*聯邦家庭教育計畫為The Federal Family Education Loan Program, FFEL,包含了聯邦斯泰福貸款、聯邦大學生家長貸款和聯邦學生補充貸款計畫。福特直接學生貸款則是指The William D. Ford Direct Student Loan, FDSL。2004。
資料來源:Student Financial Aid in 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ommission Fact Sheet 04-03] .California, US: 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ommission. From http://www.cpec.ca.gov/FactSheets/FactSheet2004/fs04-03.pdf
表1顯示,在1998-2003的過去五年中一共增加了20億元的學生助學金,並且聯邦貸款在這五年中佔獎助系統中的50%以上,成為獎助學生的最大宗來源。從1998-99年度到2002-03年度,聯邦政府貸款從55%到51%,聯邦佩爾助學金從15%提高到16%,各個學校所提供的獎助金也從17%提升到18%。
依上述各項助學貸款措施顯示,聯邦政府扮演著比州政府更為重要的角色,因聯邦政府所提供的助學金額超過70%,其餘不到30%的經費由州政府或者其他來源所提供。在2002-03會計年度,超過四萬六千名大學生獲得加州大學助學金、獎學金、或兩者皆有。聯邦補助教育機會助學金,每年學生可以領到100到4000美元不等, 發放對象是針對有經濟困難的大學生,尤其是針對聯邦佩爾助學金的授獎者。其中,加州助學金是全美中補助最高的一個獎學金,從1955年就開始實施,到2004-05會計年度,已經提供了七億五千萬美元幫助了20萬的學生
綜觀上述,美國助學措施具多樣性,不僅針對不同需求的學生發放獎助金,也利用各種方法來減輕學生的負擔,如:鼓勵學生參加社會服務、獲得報酬、克服經濟困難的全國暨社區服務信託法案。而美國最具特色的助學制度是混合資助模式,將提供給學生的所有資助包括聯邦及非聯邦政府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貸學金與校園工讀等混合成單一包裹,以便協助幫助學生解決求學困難。其核心價值是使大學通過規範合理的配置,讓每個學生都能獲得與其困難程度相稱的經濟資助。
[i] The Student-Loan Program. USA. USAFunds. From http://www.usafunds.org/about_usa_funds/student_loan_program/index.htm
[ii] Federal Pell Grant. Minnesota: US. Minnesota Office of Higher Education. From http://www.mheso.state.mn.us/gPg.cfm?pageID=139&1534-D83A _1933715A=44f856c47893f20b
[iii] OSFA Financial Aid Programs Information, Massachusetts, US: Office of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ce. From http://www.osfa.mass.edu/programs.asp?program=aid_programs
[iv] 麻州九種助學金:Common Wealth Futures Grants、Foster、Foster Child Grant、MASSGrant、Massachusetts Gilbert Matching Student Grant、Massachusetts Cash Grant、Massachusetts Part-Time Grant、Massachusetts Public Service Grant、Paraprofessional Teacher Preparation Grant、Performance Bonus Grant
[v] Student Financial Aid in 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ommission Fact Sheet 04-03] .California, US: 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ommission. From http://www.cpec.ca.gov/FactSheets/FactSheet2004/fs04-03.pdf
[vi] Facts at Your Fingertips-Grant& Loan Programs 2002-2003 .California, US: California Postsecondary Education Commission. From http://www.csac.ca.gov/facts/2002-03FAY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