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課程介紹
 
::
每週主題與讀物
 
::
作業規定
 
::
學術規範
 
::
學生摘要/問題上傳區
 
::
讀物大綱與提問
 
::
相關網站
 
::
最新消息
 
 
 
 

 

第十三週(5/27)數位落差

上週課後補充

摘要

重新思量:對數位落差的批判 (雲娥)

摘要
本篇為對數位落差提出批判的觀點,數位落差一般被定義為,那些取得資訊科技新形式的人和那些沒有取得資訊科技新形式的人之間的隔閡。本研究並不是根據經驗觀察來紀錄因不公平的接觸機會而產生的問題,而主要是定義及針對社會及道德爭論的方法學、邏輯結構和形式。

'數位落差'這個詞在最近一些關於網路、電腦科技和資訊系統使用的爭論中,佔據了特權的位置,並已廣為人知。認為IT是創造了一個擁有無限機會的新世界,解放充滿問題的社會文化因子,就如同種族、性別、年齡和地理一般。數位落差為這些未被懷疑的推論提供一個更被需要的批判,這也顯示出這個烏托邦式的用詞容易忘掉一個事實,就是技術取得是被限制在一個特定的情況,而且不應該假設為習慣性或是被廣為應用的。

曾有一些學者主張這個落差只是迷思(Brady, 2000;Cohen 2000)、政治上的誇張法(Horvath, 2000)、空話(Somerson, 2000)、不存在的(Thierer, 2000)、或是廢話(Crabtree, 2001)。因此,真正被需要的不是非批判的忠實擁護,也不是單純的反應數位落差是一個批判,顯示出並且調查數位落差中兩種角色的固有問題。

本調查即由一種「批判」的運作所組成,此分析並不以瑕疵與缺點為目標,並不試著去指出問題和難處。而其目的也不在於提供解決方法,相對地,它檢視術語、結構和讓數位落差問題的意見表達變得可能之形式。

術語
'數位落差'是我們的年代中最常被討論的一個社會現象之一。它也是最不清楚和最令人迷惑的現象之一。

美國商務部國家通信及資訊助理秘書Larry Irving,在Beneton Foundation的數位落差討論串中,對數位落差提供了一個完美的解釋:
第一次聽到這個詞,應該是1995年末1996年初,在西部一個州﹝Montana, North Dakota或是South Dakota﹞的會議上。在幾個月後,我們在NTIA才正式使用這個詞,這個詞並不像現在一樣到處被使用著,直到1999年七月發表的'Falling Through the Net'第三期。數位落差雖非NTIA的人發明這個詞,但決對是造成這個詞受歡迎、無所不在和重新定義﹝從LA Times最初使用的定義﹞的催化劑。(Digitaldivide, 2001: 2)


Moore(1995)使用'數位落差'來區分出在爭辯時對於IT價值的主張者和詆毀者。雖然Harmon的故事對'加深貧富之間的落差'(p.A1)是個不經意的參考,但是在頭條新聞中的數位落差不只是意指資訊擁有者與資訊匱乏者的人之間的隔閡,也意指'自發的分割…被關於今日的科技到底是一股進步的力量還是一股毀滅的力量的強烈看法激化'(p.A1)。
對Harmon和Moore而言,數位落差是用來表示存在於'那些深深懷疑解決世界上問題的新世代工程方法的人'和'那些堅持透過合理性和科學,可以實現更好的生活之允諾的人'(p.A1)的意見。在差不多相同的時間,這個詞被用來代表在美國的學校中,IT的不平等分布。

1997年開始,'數位落差'在一些文章中被用來形容的不是對於數位科技意見的差異,或是教育的不平等,而是技術的不適性。

對Angwin和Castaneda而言,'數位落差'代表的是一種在不平等分布的就業機會中存在著的種族歧視的形式。相似的用法也出現在Art Perio關於'電腦產業中制度化的種族和僱員模式'(2001: 1)的調查中。

到了1999年,這個詞才出現在NTIA的'Falling Through the Net'。在這個報告中,'數位落差'被定義為'在能取得新科技的人和不能取得新科技的人之間的落差'(NTIA, 1999: xiii)。這樣一來,'數位落差'用來稱呼一種被可取得IT的程度所限制的社經不平等之形式。因此,'數位落差'被用來作為一些先前由很多其他的說法所認定的問題的另一個名字─資訊的有無、取得的問題和通用服務。
Benjamin Compaine指出:
在NTIA調查的最初循環中,它意指的本來是個人電腦的擁有權。不久前,它所指的又變成具體的網路存取。最新的意義又更深入形容那些擁有高速﹝寬頻﹞存取和那些較慢的撥接數據機存取。(Compaine, 2001: xiii)

對Benton Foundation(2001)而言,數位落差是用來稱呼'在那些能夠有效使用新資訊和通訊工具﹝像是網路﹞的人,和那些不能有效使用的人之間的隔閡'(p.1)。根據這個特性,對科技的取得不是唯一,或甚至是最重要的決定因子。除了對設備的取得之外,個人需要知道如何去使用它。

最後,數位落差有著變動的定義,就如同Compaine所建議的說話─'不斷變動的目標'(2001: 5)。它不只用來稱呼不同種類的科技和社會差異,而是甚至可用在意指同一個物體上,像是在不同環境、不同時間中,同樣的物體會有怎麼樣不同的情況發生。
對'數位落差'的定義本來一直都是複數,至少兩種結論。首先,不是只有一種數位落差;而是有一群不同且互相重疊的社會、經濟和科技差異,而且全部都被適當地被命名為'數位落差'。'數位落差'的研究需要去學習這個名字如何彼此關連、互動和影響的許多問題。舉例來說,在高科技產業的僱員歧視確實與教育機會不一致還有科技的取得有關。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些不同的議題不應該被合而為一。僱員歧視的問題不能被減化為科技取得的差異,或單是認為所有美國學校接上網路就能解決的。實際上這個情況是更為複雜,而且牽涉很多必要考慮進去的不同變數。

撇開對持續且正確的科技使用的重視不談,詞彙上的多樣性不一定就是個缺陷。並不總是只有字義上的問題需要以命令,或甚至是臨時的一個單義且沒有爭議的定義來解決。因為IT以一個前所未有的速率演化著,這許多相關的問題也經歷了加速的改變。這是NTIA報告中多樣性的原因之一。'數位落差'定義並不是反覆無常的結果,或是無能將其精確地定義。它之所以會不同,是因為爭議中的科技的變化是非常驚人。因為數位落差的問題已經而且可能會繼續是一個變化的目標,所以這個詞的定義也應該相對地隨著改變。

結構
有人曾經詼諧地說道,這個世界是被那些將人分為兩類的人,和那些不會將人分為兩的人,分成兩種的。

數位落差將事物分成辯證上對立的兩種,NTIA將美國家庭分成能取得IT和不能夠取得IT的兩類。Benton Foundation(2001)說的也是一個相似的特點,分成會使用科技和不會使用科技的人。Harmon(1996)和Moore(1995)則是在頌揚數位科技多麼美好的'科技空想主義者'和不這麼認為的'科技現實主義者'。柯林頓─高爾政府(Gore, 1998),國會議員Markey和Poole(1996)提出在K-12教育中擁有資訊者和資訊匱乏者所存在的隔閡。結果,不管它們所指的事物是否有明顯的不同,數位落差還是以數位的形式被詳細說明著。它代表的問題都是根據二元的邏輯,將事物分成兩種類,通常其中一個為名義上定義為另外一個的負面或相對的。這種一分為二的結構,雖然在形容許多社會和科技不平等的限制時很有用,但是並不是沒有重大的糾紛和困難的。

以一分為二的形式,根據Chandler所說的,這些理論在1960年代的時後,隨者一些研究的發表(e.g. Goody, 1968; Havelock, 1963; Levi-Strauss, 1966; McLuhan, 1962),變得非常著名。這些研究提出了有無受教育的文化之間的差異。如Chandler所主張道:
這些理論傾向於意指在有無受教育的社會中,所存在的激進、深沉且基本的思考模式差別。它們常與試圖發展社會組織和發展的重大理論有關。(1994: 1)

Chandler﹝和其他人﹞主張'顯著的讀寫能力區分'的困難,而這通常被認為是複雜的連續體。舉例來說,這個二元式'受教育/沒受教育'被認為是誇飾法,甚至是一種錯誤的二分法。如同Warschauer(2001)所指出的,隨後關於讀寫能力的研究揭露了不是只有一種,而是有很多種類的讀寫能力(Cope and Kalantzis, 2000; Gee, 1996),所以讀寫能力的意義和價值不是單一的,而是隨著不同的社會環境而不同的(de Castell and Luke, 1986; Street, 1984);而且這些讀寫能力的差別存在於一個連續體,而不是一個單純的二元對立形式(Gee 1996)。因此,由great divide theories所提出的'全有全無'情形常常無法充分代表事情的現況。或者像Harvey Graff所形容的,'沒有一個正好相反的對立可以有用地形容真正的情形;事實上,他們全都防礙了對於事情來龍去脈的了解'(Graff, 1987: 24)。

Andrew Shapiro的The Control Revolution(1999)爭辯道,定義現有關於網路的爭議的極限,和主張一個更為平衡的理解:
科技不像銀魚,有些人可以很愛,但其他的人卻討厭,科技也不像墮胎的權力,有些人擁護,而其他人反對。相反地,科技是我們文化環境中一個不可磨滅的特徵─一個我們必須努力去了解所有它的灰影複雜…(p. xvi)

雖然數位落差常常被賦予'在資訊擁有者與資訊匱乏者之間的隔閡'這樣的特性,但它並不是一個人擁有資訊或沒有資訊這樣的情況。相對地,在一個人擁有資訊的形式和資訊取得和使用的模式中有著顯著的不同。

雖然數位落差用二分法來形容社會科技的差異曾經是很適當,但二元的形式還是過份簡化情形和忽略掉存在於研究目標的重要變動的風險。它亦需要的是另一種表達方式─一種不是分成對立的兩者,而是能夠表達在複雜的集團之中細微的層級。根據Chandler(1994)所說的,great divide theories可選擇的方法通常被稱為'連續論'。這些理論'強調一個"連續體"而不是本來的不連續',還有'一個許多媒體之間進行中的動態互動',而不是一個彼此互斥,二擇一的對立(p.2)。

然而,二元邏輯的問題不只是語言上二分法沒有能力去代表事情複雜的狀態。難處是在它的結構。通常二元化後,正方、反方定義上互相以對立的方式來表達,但是這兩種可能性不是站在平等的立足點。這樣的方式雖然在認定已存在的科技和社會不平等有用,但是可能造成道德結論的爭議,特別是當應用在全球的問題上。這個評價方式,造成了一種不對等的分類,而且沒有透過加入在二元結構中彼此重疊的階段,將其作大量修改,因為另一方在與科技上有特權的那方比較後,仍然會被負面地定義。然而,將另一方以現存的很多不足來定義可能被看作自大。

在數位落差的概念中顯而易見的二元結構,不是獨一無二,也不是自發的。如Mark Derk所解釋道:
意義的西方系統是在二元對立之下寫成的,包括了:自己/他人、心/身體、文化/自然、男/女、文明/原始、實際/表面、整體/部分、代理/資源、製造者/被製造、主動/被動、正確/錯誤、真實/幻覺、全部/局部。(Derk, 1995: 244)

由此至少可得三個結論,有益於了解數位落差並指引決定性的調查。一、落差的檢視需要發展一種自我反射式的感覺。雖然依照經驗所作的研究足以診斷且量化現存的隔閡,像是擁有資訊與沒有資訊之間的隔閡,但是它們無法詳盡地看出這個明顯地利他的努力可能如何造成嚴重的道德糾紛。二、二元對立的檢視不用已經調查好的事實,不可能會發生。因為二元邏輯是在意義的所有可能模式下寫成的,它同時也支配任何去質疑和批評這個結構的意圖。三、這個情形的結果,現在不是,以後也不可能是一個結局。如同Mark Taylor所指出的:「傑出的後結構學者了解到,既然他們還是不可避免地被捲入在這個他們抵抗的系統和結構,要批評也是沒完沒了的」(1997: 269)。所以,數位落差的批評不是一個伴隨著界限明確的目標和有結論的解答的唯一工作。它現在是,以後也會一直是一個正在進行的工程─人們必須持續提出他們在批評過程中的發現。

形式
不論媒體對於任何事都要跟網路扯上關係的喜好,一個新的詞組最近已經進入了公眾的線上辭書,一個真正帶著意義重大的社會後果─'數位落差'。(Carvin, 2001: 56)

數位落差與科技並不如與'意義重大的社會後果'那般有關係。在社會領域中的科技影響,經常以'科技決定論'來稱呼。根據Chandler所說的:
科技決定論的觀點是一個關於社會改變的科技導向理論:科技在歷史上被看做'原動機'。根據科技決定論,特殊的技術發展、溝通科技或媒體、或者更廣泛地,一般的科技是社會改變的唯一或是主要的假設原因,科技被看作社會組織形式之下的基本條件。(Chandler, 1995: 2)

科技決定論已經發展成兩種子集,泛稱為'強式決定論'和'弱式決定論'。強式決定論將科技變成社會改變的必需條件,而弱式決定論將科技理解成可能促成改變的主要因素。雖不相同,但是它們之間的界限經常是模糊且彈性的。

在一些數位落差的報告、文章和討論中,沒有質疑這個流行的科技決定論,反而利用它。首先,無論數位落差是如何被定義的,它假設在分別的社經形式中最基本不變的差異,和定義這些在科技上的差異。這個數位落差的說法使用在數位和類比科技之間的不同,電子商務的'新數位經濟'和工業化產品的'舊經濟',資訊時代和工業時代,以及有能力參與'數位革命'的人所享受的機會和那些無法參與的人的不幸經驗。表示這個科技決定論形式的是美國商務部的The Emerging Digital Economy報告,這份報告與NTIA的Digital Divide(NTIA, 1999)研究互補。在提出第一份Emerging Digital Economy發行刊物時,作者將兩種社經革命之間作出區隔,兩個都是被科技創新所定義並推動─工業革命'是由蒸氣機所促進的,在1712年被發明,還有電力,1831年開始被利用為能源',以及數位革命,由資訊科技所驅動,還有'光纖線也提供了接近即時的通訊'(p.1)。在關於數位落差的討論和爭議中,電腦和網路並不只是另一樣便利設施。它們常被假設成為個人和機構決定新社經機會的劃時代科技。

數位落差被認為是一種明確的社會議題,因為被懷疑的科技被假定為影響社經的機會和成功。這樣的理解往往是透過強式的決定論。而有時,是用較緩和的方式來論證,提出資訊科技可能歸因於社會的轉變。如同Finnega(1975)所解釋道,有時後數位落差會從一種形式的決定論轉移到另一種形式。

數位落差的討論不時會使用科技決定論的基本概念。不只因為科技決定論﹝作為一個社會改變的普遍理論﹞仍舊是充滿爭議的,而是因為科技決定論的觀點在應用到電腦科技上時,還是存在著一些特定的問題。首先,科技決定論被另外兩個關於科技與社會之間關係的理論─社會文化決定論和志願服務主義─所駁斥。跟據Chandler所說的,前者'提出在特定的社會政治、歷史和文化上特定的情況下,科技和媒體相對於它們的發展和使用都只是次要的',而後者'強調個人對工具的控制,他們認為是他們自己"選擇"工具來使用的'(1996: 2)。兩種方式都讓科技決定論的觀點變的複雜、難以處理。雖然很多依據經驗所做的研究和報告都提出數位落差,使用科技決定論的形式來建立它們的假設和結論,但是在他們調查的過程中,他們經常支持社會文化決定論的理論。在2000年Forrester的摘要中,由Ekaterina Walsh(Walsh, 2000)所寫的,發現正是個人收入造成了最初的決定因子。雖然對於數位不一致的真正原因,仍然有很大的爭議,調查證明了社會、文化和經濟機會,在決定一個人取得IT的程度,和使用IT的能力上,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換句話說,科技的取得和使用似乎是一個徵兆,而不是社經機會的原因。因此,依據經驗的研究論證的是雖然有說服力地被運用在數位落差的措詞上,但是科技決定論還是無法充份解釋問題,而且冒著過份簡化明明就很複雜的情形。

現代哲學中,「志願服務主義」強調一個主動代理者,在對立的選擇之間作出決擇的個人自由─一貫與決定論對立,它所追求的是常被形容為因果關係的機械論模式。在Labyrinths of Literacy這本書中,Graff(1987)透過使用志願服務主義的論點,來反駁科技決定論在教育研究上的觀點。根據Graff所說的,'寫或印刷並不是"改變的媒介";它們的影響是由人類媒介利用它們的特定背景的方式'(1987: 19)。類似的論述也被用來作數位落差的研究。

然而數位落差的研究似乎犧牲了個人意志作用,過份強調社會科技的因素。結果,現今對數位落差研究的批評指出,這個世界不只是單純地被分成資訊擁有者與資訊匱乏者。同時還有不需要資訊者(Brady, 2000; NTIA, 2000; Van Dijk, 2000),甚至還有網路中輟(Katz and Aspden, 1998)─那些曾經取得過,但因為很多原因,決定不再繼續使用。由此可見,數位落差的研究被指責為太過於決定論,並且忽略這些會影響是否取得或使用新科技的重要自發狀況。

再者,電腦科技的社會影響一直有爭議,而且得不到結論。引用Hubert Dreyfus(2001)所作的研究,認為常認為網路會帶來經濟繁榮的一個新時代,只會將我們想要的資訊傳達給我們,解決大眾教育的問題,讓我們能接觸到全部真實的東西,讓我們擁有甚至比我們早以擁有但卻更彈性的身份,而進一步在我們的生活中加入新的特質。但與成功的電子商務比較時卻很少有快樂的結果。

類似電腦科技的社會承諾所帶來的失望,也被Neil Postman(1993), Zillah Eisenstein(1998), Gordon Graham(1999), 和Kevin Robins和Frank Webster(1999)所記載。雖然數位落差的研究將電腦科技定為一股正面社會改變的力量,這個假設既不被廣泛地接受,也沒有相當的爭議。事實上,應該有人記得決定論觀點可以是,且曾經是被用來解釋正面和負面的社會轉變。舉例來說,Jacques Ellul(1964)議論道,科技並不一定是一股進步的力量,而會產生新的社會文化衝突和不安定。

數位落差報告將網路定位為一個終生學習、工作改善及民主參與的工具(NTIA, 1999)。然而,關於真正使用方法的資料卻彼此產生了爭議。1998年和1999年的NTIA調查和Forrester摘要(Walsh, 2000)都發現了,使用者是為了目的使用網路,而非為了社會和政治改進。

雖然網路提供一些在教育、職業生涯發展和零售購物的少許進步,但在網路這個詞所承諾的社經解放,和在依據經驗所作的調查中發現的真正使用模式之間,還是存在著嚴重的不和諧之音。

最後,歷史也與我們對立。社會文化機會在網路科技決定論的措詞中有所提升也不是什麼新鮮事,其他IT的形式也有類似的承諾。而類似的確認也曾因無線電廣播的發展出現過,Martin Spinelli在1996年'關係網路的廣播課程'中所具體說明地,無線科技是'與發起烏托邦民主的希望一起被慢慢灌輸的,目的要提供普及且平等的教育,還有帶來歸屬感和憂戚與共的一體感'(1996: 1)。

這些承諾與網路的用詞異常地相似,然而,電報技術和無線廣播證明了兩種IT的形式,都無法去實現這些美妙的社會承諾。進化中的電報網路沒有加快天堂王國的到來,而是民族主義侵略和帝國建立(De Landa, 1991; Mattelart, 1994, 1996)。誠如Steven Lubar所提到的:'透過這些最遠的溝通連結所傳送的訊息,並不是和平且和睦的訊息,而是前所未有的科技戰爭'(1993: 89)。無線廣播也無法在推測的社會轉變中傳送。無線通訊的科技演化到能夠協助達到軍事目的(De Landa, 1991; Lubar, 1993),還有公司的利潤目標(Spinelli, 1996)。因此,在歸因於一個特定科技所推測出的社會影響,和從它的發展和激增所觀察到的實際影響之間,有著嚴重的不一致。如果電報和無線廣播無法達成與人分享民主、新經濟機會和社會進步的承諾,就應該有人會對類似科技決定論的言論應用到網路時,產生懷疑。這聲明這點的同時,不一定要辯論說,網路一定會追隨著由其他媒體形式所建立的歷史先例,特別是廣播通訊。這樣的論點相當於一種天真的'歷史決定論',而且無法專心於存在於這些科技中重要的性質差異。相對地,這個議題是一種科技決定論的理論,也是它在通訊歷史上起到作用的方式。與網路比較,電報和無線廣播也曾經是被推行,且與社會文化解放的承諾連結在一起的新科技。不幸的是,兩樣科技都無法如所承諾般被推廣。因此,電報和無線廣播的歷史為網路沒有指示某種特定的命運,而只是指出只要他被使用,都會有適宜的理由來懷疑科技決定論。

結論
任何實行文化批評的學問一定要承受得了被問'什麼是你所說的對問題的解決方法?'(Postman, 1993: 181)

數位落差的批評沒有為了要能夠修正難處,而找出數位落差的難處,而是致力於解釋它的必要性,而且經常沒有檢視組成且引起這個討論、爭議、報導和檢視的先決條件。調查的形式並不與已經收集好的資料產生爭論,也不會懷疑已經發表的分析,或是抵毀已經完成的或是正在進行的著作。相反地,批評的目的是為了透過突顯它們的起點、利害和結論的方式,協助未來的努力。重新思考數位落差,並不是去質疑由這個詞所發現不同的社會科技議題的正當性或是重要性。'重新思量'意指的是重新思考數位落差的問題,使它的假設清楚地被看到,並且詳細說明這些先決條件如何證明和調整它的檢視和所作出修改。

最後,我們所有的不是對特定問題的總結解決方式,而是幫助了解及質疑數位落差這個議題的指導方針。首先,'數位落差'這個詞本來就是多義的、無法刪減的複數形式,而且一直都是具有彈性的。它不是只用來稱呼一種問題,而是不斷改變的一組不同且互相關連的事物。不幸的是,'數位落差'在產業、政府和學術上被使用得太隨便了。批評的目標不是要去使它成為沒有彈性且單義的形式。事實上,這個片語可能會繼續是複數而且是多方面的。幫助現動可能的本義範圍,和協助數位落差談論著,對這個稱呼所收集到的很多問題的複雜性和細微差別的了解。因此,真正需要的不是一個精確且唯一的定義,而是對已經成為'數位落差'這個詞的特性中最基本之多義的了解。這樣的了解不只幫助減少術語上的模稜兩可,而且促進數位落差的基本多義中更有鑑別力的概念化。

再者,不論'數位落差'這個詞如何看出社經或是科技的差異,它都是以一種二元結構。它透過區別兩種變數來說明關於它的很多事情,一個變數是由另一個變數的負面物或是對立物所組成的。這個二元的對立,不只無法代表本質上違抗被區分成簡單的二分法的事情,也造成了不對稱的分類。這個議題不只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事情的複雜情況,而是早被編譯在二分法結構中,內含價值判斷─兩個詞並不是在平等的立足點上。批評的工作不是要去打破可能是沒有道理的二元邏輯,而是去學習如何利用它來發展自我反射。因此,要做的是要透過數位落差定義研究本身質疑的模式,去質疑這個用詞和條件。這樣作能夠幫助確保數位落差的檢視不會盲目地進行,但是了解一定會被加在結構和結果上的自身問題。

第三,不管是在政府報告、受歡迎的媒體或是學術分析中所執行的數位落差的檢視和討論,是依靠和配置科技決定論的基本概念。事實上,正是透過對於這個觀點的普遍且常不被承認的假設,'數位落差'的問題變成一個值得研究、討論和爭論的事物。科技決定論是一個具有說服力的論點─社經問題被簡化為科技問題,這樣在科技方面的投資就會直接與社會和經濟進步扯上關係。但是這個議題是更加複雜的。批評的目的不是要顛覆或修改科技決定論,而是要揭露且使這個特別理論組織數位落差問題的定義,和它可能的修改範圍變得明確。在形成這個論點的時後,雖然比較沒有那麼大的爭議,但其他關於社會改變的理論,像是社會文化決定論和志願服務主義,都能提供質疑和調查數位落差措詞的關鍵方法。這不是一件發現'正確'理論和不間斷地應用它的事,而是使用這個理論去不斷變化地利用'數位落差'的關鍵想法。了解科技決定論在形成數位落差的問題時,是如何地被應用,對任何對評估提出這個重要的社會科技議題的研究、報告和建議有興趣的人而言,是不可或缺的。

 

性別與傳播科技:數位落差中的女性網路退用者研究

(雲娥)

研究計劃背景與目的

當前關於新科技與社會平等的討論往往聚焦於過度簡化的「數位落差」問題,逕將人區分為擁有者(haves)與匱乏者(have-nots),一心認為將匱乏者轉為擁有者,則社會問題、經濟問題、政治問題得解。其實,運用資訊傳播科技(ICTs,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進而得以接近、援用、創造知識的目的在於社會含納(social inclusion),要達成社會含納,整合社會上形形色色、各種階層背景位置的人,依恃的不只是提供硬體設備,而是要將科技整合入日常生活中的家庭、社區、工作等情境。徒資訊傳播科技設備不足以自行;情境中的人要能利用科技、從事對自己而言有意義的工作與活動,人,這才成為網際網路使用者、有主體性的網際網路使用者。

相對於當前政府政策宣示的對於弭平數位落差、建立數位社會的圖像以及圖像中瞠乎其後的未上網者,上網之後又離網而去的網路退用者(Internet Dropouts)以及他們對於網際網路這數位科技與相關媒體的想像在當前e化政策與相關的流行論述中缺席了。當退用停用網際網路不是因為無法接近、無奈而停,使用者因為過往與當前對於網際網路文化有疑慮、不安心,而主動、積極抽身離開眾人搶搭的網路列車,這提供了什麼樣不同於主流的網際網路傳播科技的建構?不同的使用/停用者認為的網際網路的能供性(affordances)、能動性(dynamics)是什麼?為不同的人而言,網際網路意味著什麼?退用者的經驗不但不是負面退縮的使用範例,反而可能是提供對於「科技」不同定義的例證、可能是主動選擇、詮釋自身與傳播科技關係的例證(註一)(Wyatt, et al., 2002)。

本研究探訪大台北都會區數十位女性退用網路者的證言為性別與傳播科技研究開了窗口,許多有關性別與科技的問題還沒有答案,而這些現象已經不是傳統的採取男性霸權或是女性賦權的觀點看待傳播科技所能解釋的了;本研究不單探究「使用」與「消費」,希望能分析家戶與工作場域中使用退用的過程,期能重構「數位落差」概念,進一步修整可能的理論進路。

本研究並非希望直接「解決」、「回答」弭平數位落差的問題;
-- 家庭中女性使用/退用網際網路的樣態有哪些?其中,性別是否為重要(決定性)因素?此處「性別」的內涵與行動的關係?
-- 女性使用/退用網路者認為與網際網路的經驗如何挑戰、修整、變化了她們原來的性別經驗?人際(家人與其他)經驗?
-- 具有與性別有關的不同的資本、經驗、世界觀的女性如何在家戶與工作上運用(退用/使用)網際網路?
-- 使用網際網路之後,家庭傳播中對外聯絡的性別分工的變化?
-- 網際網路個人化使用(不同平台)與性別角色的關係?

雖然在這研究中,研究者視家中的網際網路與上網電腦為家庭科技(domestic technology),但是研究者基於以「數位落差」議題與論述產生研究動機,希望從情境中、脈絡中、權力與關係中的網際網路使用(不用、退用)者 ── 特別是女性 ──的自述與說法,整理得出女性對於網際網路、家中裝置形成的數位環境、以及衍生的生活、人己互動的經驗與想法,由此反思數位落差與弭平數位落差的論述中對於使用(不用、退用)者的建構的缺失,進一步與傳播科技與社會的相關理論對話,同時省思數位落差論述的可能改向。理論文獻大抵引自數位落差與性別與科技研究的相關文獻。

文獻探討
台灣當前網路環境背景、數位落差、與網路退用女性

NICI的數位落差政策方向包括了:
一、 補助偏遠地區學校網路電信費用,加強偏遠地區中小學資訊教育;
二、 普設原住民地區學校及部落網路設施,提昇原住民資訊教育;
三、 針對勞動階層,規劃基礎資訊訓練,提供勞動階層資訊訓練;
四、 規劃辦理農漁業教育訓練及農業經營諮詢服務,設置農業教育訓練學院,加強農民終身學習;
五、 架設社會福利網站,改善資訊設備,減少弱勢族群知識落差。

從2002年至今的發展,官方的論述聚焦於政府e化、教育e化、以及弭平弱勢族群與已上網者的差距。這個藍圖與看法當中,目前「已上網者」── 非地理、資源、文化資本上弱勢族群的人 ── 似乎被看成網路愛用者與擁護者而此一狀態不變。政策對於科技與科技使用者採取的是固著的觀點,重視硬體近用與使用科技的制式資本;就「濟弱」而言,政策誠然可取,但是搭配另一項數據來看,近用與上網未必是日後成就網路溝通、取用資訊的確證。

根據資策會公佈的調查資料,2002年9月我國上網人口已達835萬人(資策會,2003)。值得注意的是上網不代表從此使用;採納了新科技不代表永續使用。天下雜誌1998年網路調查顯示,退用停用網路的比例是23%;中研院社會所1999年針對都會區進行的調查顯示,在單身男性、單身女性、已婚男性、已婚女性四群樣本中,退用停用網際網路的比例,最低的是單身女性(9.7%,),最高的是已婚女性(20.3%)(林鶴玲與方念萱,2002)。數字彰顯的意義是一般人與網際網路這傳播科技的互動關係是流動的,上得網來,並不意味著長居久安,在台灣的情況,已婚女性尤其如此。

採納傳播科技之後繼而退用停用的情形不自網際網路始。Aspden 與Katz(1995)有關網路使用的調查,中有「前網際網路使用者」(現已退用網際網路)一選項,有8%的人自承是前使用者,而今已經下網不用了;1996年的調查,11%的受訪者自承是前網際網路使用者。於過去研究中電話與手機科技均有此一現象,「採納」之後大有變化,「不使用」的原因與情形值得深究。以往植基於「創新與傳布」(diffusion of innovation)理論的研究視科技為萬靈丹,因此忽視停用退用不用;偏執的研究議題中所蘊含的意識型態與價值觀(視科技為現代化的表徵;有關「科技」的固著概念)值得重視。

Norris(2001)將數位落差分成三個層面,
一、 全球落差(global divide)指的是已開發與開發中國家網際網路近用的分歧
二、 社會落差(social divide)指的是每個國家社會中資訊匱乏者與資訊豐富者之間的鴻溝。
三、 民主落差(democratic divide)指的則是使用與不使用各式數位資源以涉入、參與、與動員公共生活的人之間的差距。

Compaine(2001)認為所謂的落差指的是近用最新科技與否的人之間的落差; Compaine的美國經驗為中心的論述主要是審視、檢驗數位落差這概念的真實度 ── 基本上他認為數位落差從來未曾如同大眾論述或是政府政策所說的如是嚴重。
Fortier(2001)的觀點完全不同,他指出了四種看待科技與社會的關係的觀點 1. 功能中立論、2.工具論、3.非歷史的承續論、4.歷史性的承續論;這四種觀點有著截然不同的看待資訊傳播科技的方法。Fortier從批判的角度論述我們不應認定科技的形式與功能不可更改、不可變動,論及數位落差,道理也一樣 ── Fortier認為社會與政府應探討科技應該做些什麼(should do),而不是能做些什麼(can do);數位落差不是不存在,但是未必存在於現今探討的所在,現下的討論論述太過重視科技「能」做的部份了,因而忽視了現今科技運用、科技近用時的權力關係與階級關係了。Fortier認為數位落差只不過是資訊社會深層問題的表徵罷了。

Loges & Jung(2001)就強調,數位落差這問題不是一個個人選擇要不要和科技網路連結接軌的問題、也不是一個負不負擔得起網際網路服務的問題;數位落差指的是生態的、多層次的問題,它涉及一個人的生活中,網際網路是否能夠佔有中心位置,代為達成個人每日日常生活中的各項目的,同時也說明了網際網路是否能夠與現存的傳播基磐(communication infrastructure)融合、助於與人溝通。因此,數位落差不只是一個人和一種傳播媒體的關係而已;數位落差談的是一個在社會網絡當中的個人(自有其年齡、階級、性別、族群、地理區域、文化偏好)和其傳播環境的關係。Loges & Jung(2001)就「連結」(connectedness)提出了值得關照、重視的三個面向:(1)歷史與脈絡:指的是人所需要得到上網素養、將之整合入每日生活的時間,以及需要近用網路的地方與情境;(2)範圍與密度:指的是使用的服務與上網頻率、時間;(3)個人生活的中心位置:指的是個人主觀評估網際網路在其生活中的影響,以及一旦不存,個人對網路的懷念程度。這幾個面向整合而成的指標關心的是一個原來就自有生活規律、生活意向的人在採用媒體網路的時候,如何使用、如何整合、如何評估,而不是將人孤立起來,只關照「用不用」網路。Loges 與Jung(2001)的研究中特別提出所謂的「灰色落差」(gray gap) ── 指的是逐漸老去的嬰兒潮世代以及老年公民,他們是對於網際網路最抗拒的人。他們指出,時間未必能「解決」一切,舉例而言,上了年紀的人對於金錢與保障有著較年輕時期不同的看法,對於網路交易以及可能涉及的風險與年輕人看法不同,這種隨著人生階段而產生的不同態度,以及因之而生的對待網路的態度,就不是單純的近用網路所能一舉解決。

更進一步,研究者重視不用、退用網際網路的人的經驗與意見,希冀從中發現資訊社會中人的主體經驗,Wyatt et al.,(2002)等人研究不用、停用、退用網際網路的人,強調一片探討數位落差的論述風潮中此一範疇經驗的重要。


性別與科技研究

研究女性與傳播科技的關係,Lana Rakow(1988)針對科技,分析採行女性主義取徑分析傳播科技的研究特徵:
一、 研究直指流行論述中科技與男性特質、自然與女性特質兩兩結合的論述特色,分析文本、指稱,可以看出科技的命名、代稱就有性別差異;即使同為科技,社會上不自覺地以女性代名詞指稱特定產物,例如歐美文化中習以女性代名詞指稱汽車、船舶這兩種科技;
二、 從產品的廣告行銷下手分析,可看出科技預許、特准的使用者,這尤以家電用品為然,就此建構出特定科技與女性相伴相生、牢不可破的關係。例如洗衣機的廣告,清一色強調為母親省時節勞等等。這其中還摻雜了使用場域、情境這因素 ── 科技在特定場域被使用,而場域有公私之別、有家庭、職場之別,加入場域空間的因素,使得銘刻在特定科技上的性別化記號更難以去除 ── 空間場域的性別化根深蒂固,一旦新科技進入特定場域,使用者與科技合一,畫面就定格了。所以女性主義者針對性別與科技的使用常常直陳使用場景長久以來的性別化趨勢,批判科技的性別化,同時批判特定場景所傳達的性別分工偏見;
三、 強調女性創造者、創新者,且就採納者看來,不在少數;
四、 相關傳播科技產業中的性別化勞動問題。
Rakow特別指出從性別與電話的一般論述以及女性主義研究取向的分析中可看出這幾個方向。

持女性主義觀點的研究者關心的是科技對女性生活的影響,然而,Wajcman(2000)提到天真的科技決定論論者不單單將科技與社會關係簡化,就性別而論,持決定論立論的人將女性視為科技犧牲者,一直到八0年代,重新注重科技發展使用過程,這樣的思考挹注了科技社會學,也影響了女性主義的後現代轉向。Wajcman(2000)分析科技的社會研究,提到其中兩種途徑對女性主義研究影響較大,其中之一是科技的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y,簡稱SCOT)。這途徑與社會型塑途徑(social shaping approach)相似,但較其細緻,關注的層面包括了科技產物的設計、內容、使用等如何向各種社會分析開放,而這途徑所強調的有關科技的詮釋彈性(the interpretative flexibility)更是採女性主義觀點分析科技的設計內容使用的核心意旨。
另一種途徑指的是主使者/網絡理論(actor-network theory, 簡稱ANT),這途徑強調經由分析網絡,得以了解為什麼某些人成為決策者、在科技問世的過程中舉足輕重;科技設計者也是決策者,經由設計,將科技的目標使用者、決策者「銘刻」在科技設計的每個環節中,也因此預示了科技如何使用、如何發展、誰主使用、誰不受邀請使用參與等等。從這兒可以看出,ANT研究賦予科技本身一個主使者的位置,雖非科技決定論,但是科技先行、主使的意味十分濃厚。正如同「詮釋彈性」一樣,銘刻在科技中的腳本(script)也可被改寫、重新釋意;雖然,ANT與SCOT一樣,似乎只重男性,但是,就是這途徑所強調的「改寫」對於女性主義科技研究有所啟發。

Wajcman對於兩種途徑都有所批評,
1. 對ANT,Wajcman認為研究者對於網絡的認定以及從而對網絡「邊陲」「邊緣」 ── 卻大有可能深具影響力 ── 人員在科技創造發展使用過程中意義與影響的忽略都值得再思。
2. 對性別與資訊與傳播科技的相關研究,她認為像是Roger Silverstone與Eric Hirsch對於家庭中電腦使用、ESRC(British Economic and Social Research Council)的「虛擬社會?」(Virtual Society?)大型計劃都只重資訊與傳播科技擴散與消費的文化意義與結果,卻沒有真正關注性別本身 ─ 資訊傳播科技的引入與性別(區別分化)、身體、性等有什麼交互作用?就性別研究而論,這兩個大型研究問題嚴重。

Wajcman引Sherry Turkle的研究為例說明網際網路既出,女性主義研究者一掃過往科技犧牲女性的論述,而看到了女性主義運動的基地 ─ 從性別認同的變換、女性主義運動基地的興起等,但是Wajcman這篇2000年的論文對於使用網路大都仍為男性這一點深表重視,認為固然網路一出,女性主義有關科技的論述改調有其淵源,但是仍然不應過度樂觀。

Wajcman認為女性主義與科技研究始於科技對社會的影響研究,然而,Wajcman認為即使我們深知性別與科技相互形構,但是就當前研究看來,仍然是科技型塑性別關係的研究多、性別關係型塑科技設計與發展的研究少。Wajcman倡議研究者從事後者的研究分析。

關注性別與傳播科技研究的研究者紛紛對新興的網際網路傳播現象發言,欲從其中找出持女性主義立場的研究者在這議題現象上的位置。Van Zoonen近年就針對性別與網路陸續提出看法。她認為,就近用的問題、數位落差的問題而言,個人與國家的收入差別將會是接近使用網際網路差別的主因,年齡、族裔不會是接近使用問題。就性別與傳播科技研究的傳統而論,van Zoonen說道,十年以前,同一批研究者視資訊傳播科技拒女性於千里之外 ── 從結構、介面、文化、到心理,純男性使用、設計考量令女性不得其門而入;十年之隔,女性主義研究者對這問題的觀點不同了,但是,先前提到的結構、介面、文化、心理因素並無大變,女性主義者觀點轉變原因為何?從actor network角度(先前Wajcman提到的ANT途徑)來看,涉入網際網路科技設計與發展的人才中,幾乎百分之百皆為男性;從事資訊傳播科技相關產業工作的女性比例更是從1989年的30%下降到1999年的15%。從「文本」(texts)與「再現」(representations)角度觀之,許多研究都已揭示網際網路的討論區、網站、遊戲等地方並不是女性的天堂 ── 性騷擾與侮辱從不缺席。從「使用者」來說,女性即使受到重視,但是多半被視為消費者與購物者,可有其他非此二者的角色?於是,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男性與女性的對比成了生產與消費、資訊與娛樂的對比!
van Zoonen舉出的看出網際網路溝通中女性擁有不同可能性的研究者包括了Dale Spender(1995)、Sherry Turkle(1995)、與Sadie Plant(1998)等人;van Zoonen 稱呼這些研究傳播科技的女性主義研究者進行的是「重新定義」的計劃(Project of redefinition),而van Zoonen批評她們忽略了前十年的某些如今猶存的男性中心現象;研究觀點上顧此失彼,會不會因而成了推動電子商務的人的同謀?Van Zoonen 並非輕看、忽略Turkle等人學術研究的新意與創見,她著力批評的是市場研究 ── 只看重女性某一面、符合消費者、擴大消費族群的那一面。市場研究就像民意調查、閱聽人調查一樣,永遠只能掌握一層切片。Van Zoonen認為對於網際網路這傳播科技不論是持女性友善論或是男性霸權論,單一的觀點都忽略了網路上、環繞網路的豐富多姿的性別發聲。

在急於定讞之前,van Zoonen認為應該可以從傳統女性主義媒體研究中取得更多研究資源,好進一步仔仔細細地接近了解女性對媒體與訊息的、自己的意義建構;不要急著為女性的媒體使用方式定調,甚至因而落入刻板化的陷阱(就像市場研究強調的、重「溝通」的、重「人際」的女性)。去了解女性這性別以外的因素,或許我們會發現,正如同過往許多性別研究者研究所顯示的 ─ 社會性別(gender)其實是表演的(performative)、是在脈絡之中的(contextual)。環繞網際網路使用的性別一如傳統媒體的性別一樣。

Van Zoonen在2002年發表的實證研究論文中,提及同樣的觀點,同時,採取文化研究與傳播科技研究的取徑,從科技「進入家庭」(domestication)的時刻進行研究;從科技的文化研究角度而言,這正就是性別與網路的相互型塑(mutual shaping of gender and the Internet)。如同前篇論述,van Zoonen在這篇論文中談及男性、女性、以及持cyberfeminism (Braidotti, 1996)觀點的、科技的性別銘刻;van Zoonen在這篇研究中指出,分持男性、女性、或是越性別(transgender)的觀點來看待、處理社會性別與網際網路的關係都是植基在有限、單調的性別與科技概念上;從日常生活中的多元層面來觀察網路與性別,將會有不同發現。她針對24對家庭情境中的伴侶進行有關網路使用的深訪,發現四種媒體文化 ─ 傳統型(電腦與網路是男性主導的媒體科技)、反向式(家中男性對網路與電腦不使用、沒興趣,女性主導)、審議式(deliberative,共同討論,兩人都認為電腦網路使用是彼此之間的重要議題,性別不是重要因素,但是誰因為工作之故需用電腦網路、誰就有優先權 ─ 往往是男性)、與個人化(individualized,認為各自的性別不是影響使用電腦網路的主因,但是訪談中的男性在外有工作,因此回到家裡 ─ 又因為女方正在趕做論文或功課,就將家中電腦與網路讓與女性)。研究顯示網際網路與性別的關係(articulation)是每日生活中微政治的體現;大範圍而論,研究者常持男性霸權、女性賦權、或是越性別的角度看這問題,但是到了分析每日生活的層面,我們需要從脈絡、實做與使用的角度觀察。

對性別與科技研究意義的小結

從概念而言,研究者倡論性別研究中的性別應重新概念化 ─ 不論是Wajcman針對家戶中資訊與傳播科技研究對於性別的不足處理與分析的批評、或者是van Zoonen 對於男性霸權論、女性解放論、或者cyberfeminism的批評、或者是cyberfeminism對於cyborg的性別、對於人類的性別打破二元對立的兩性概念、或者是Wendy Faulkner針對歷來性別與科技研究弔詭轉而質詰傳統性別區隔所限死了的論述邏輯與教條觀點,她們談的都是光以男女二分的研究取徑的不足與缺失。研究性別與科技、性別與網路,要注意的是什麼樣的性別區分、性別建構;是傳統生理性別(sex)男女二分之後看到的女性?還是社會性別、性屬(gender)的女性?研究社會性別性屬的女性的使用發展傳播科技經驗,是研究者框架中的女性經驗?還是由研究對象自述、自己界定的經驗?所謂的人的性別(屬)與傳播科技相互型塑建構,正就是在人創造、生產、使用、改造傳播科技的過程中相互型塑影響,而並非由研究者認定性別與其特質,取得研究資料之後再與認定的性別特質構連、寫就,因此,對於研究的意義在於研究者即使認定研究對象,取特定範圍、族裔、性屬的對象,但是對於研究題旨範疇中的經驗與意義,自當開放,而意義與研究對象自身性別性屬經驗的關係,更是研究者在研究過程中注意的重點,就如同van Zoonen所言,「好進一步仔仔細細地接近了解女性對媒體與訊息的、自己的意義建構」。此類研究尤應扣合研究題旨,深究變化中、脈絡中、與傳播科技相互型塑的性別概念與性別關係,好能深化性別與傳播科技研究的基本概念探究。

就傳播科技的概念而論,何謂傳播科技?在研究者決定了特定的傳播科技研究對象之後,受訪對象對傳播科技的詮釋空間仍應開放,以使得研究中從受訪對象而來的、對於科技的觀點與經驗得以發聲、現形。Singh(2001)研究中,女性在家中本來負責簿記記帳找資料,女性怎麼說在家中自己與網際網路的關係?當女性 不熟練網路時,網際網路對她而言是個「科技」,熟練以後,女性的說法轉而為「從事的相關活動」,以之為主題,她們將網際網路當作活動工具,而不是玩耍(play with)或操控(master)的對象;拖曳機、家中(農場上)男性使用的拖曳機就是科技、網路不被當成科技。這麼一來,即使女性使用傳播科技時其實未必有「障礙」、有距離,但是因為歸類、歸因的方式(「科技」一詞固定指的就是男性使用的器械工具,女性用的熟極而流的,就不再是不友善的,就「不算是」「科技」了),「女性不習慣科技」(women's discomfort with technology)這命題始終存在!這極具深意的發現提醒從事科技與性別研究的研究者,在傳播科技推陳出新的當下,不單單「性別」這概念亟需重構、深究,情境脈絡中的「科技」這概念的主觀認知與包含層面也有待研究者發掘。「科學、科技與社會研究」(Science, Technology and Society,簡稱STS)就是針對此一主題發展的跨領域研究,Hutchby(2001)所寫的Conversation and Technology一書就是持STS觀點寫就,他以三種途徑分析科技產物(technological artefacts)的傳播能供性(communicative affordances)─ 從社會建構論出發的ANT途徑(前已述及)重視科技發展過程中的行動者與社會網絡,認為科技本身並沒有主使必然結果產生的因子;科技文本論(technologies as texts)認為科技就是詮釋、說法的產物,因為但凡我們談科技,談的都是科技的效果與用途 ─ 科技不就是說法、就是人類的詮釋嗎?研究者看重的是發展科技的人、進行行銷的人、生產者等等在過程中所寫出(configure),而由消費者、使用者閱讀解讀的「文本」;這一派批評前述的ANT途徑與其他社會建構論都是a residual technicism,說穿了,仍然屬於科技決定論、仍然認為科技自身有某些不能為人類詮釋能力所移轉改變的質素與成分。第三派「科技產物的傳播能供性」(communicative affordances)(註二)興起,研究者援引Gibson(1979)的概念,說明第二派強調文本完全開放(open),但這不是事實 ── 所謂電話與果汁機這兩種科技對可能的解讀全部開放,難道各式消費者、使用者使用這兩種科技的解讀與意義會是一樣的嗎?如果不是,所謂文本全部開放以供註記、解讀、與釋義的說法就有問題。Gibson的理論是感知心理學中的理論,能供性強調的是人類與物件互動,根據的是他們能提供的有助行動的可能性(the possibilities they offer for action),由此觀之,對於科技的能供性的觀察、科技的效果的論斷與分析,就要在人類使用科技的過程活動中觀察各個科技與科技使用的不同;Hutchby認為這種觀點擺脫了科技的實在論(realism)的桎梏,和決定論不同。


研究方法設計與實施:數位落差中的女性

著眼與前述台灣本地離網現象、數位落差以及性別與科技研究的文獻探討,本研究針對大台北都會區退用網際網路女性進行深訪,收集資料,加以分析,藉由研究探知網際網路使用(不用)的概念與意義。台北都會區的環境有其交通、工作、生活、人際與網路建置上不同於非都會區、乃至於非台北都會區的特別之處,身處台北都會區卻離網不用的女性其經驗固然未必能夠類推到其他背景的女性,但是,一來深度訪談所需樣本要具代表性,樣本不能過少,而深入訪談時間少不得,本來即難以顧及全國各地,二來台北都會資源豐富便利,離網不用有其特定意義,因此,本研究納入地理背景因素,決定鎖定台北都會區退用網路女性,日後再依此研究所得,繼續進行此類研究。

歷時近一年,總計訪問退用網際網路的女性三十名,以及使用網際網路的女性十名;本研究另訪問持續使用與退用網際網路的男性各數位,零星訪問,為的是研究過程中思考分析比對之故。本研究中不納入系統性比較。

研究本意在於分析退用網路的女性如何自述(account for)自己與網際網路的經驗、關係、以及家庭、工作、與其他相關情境中網路與自己的過從。

三十位受訪女性將依研究結果重點進行不同分組,此處先就基本人口資料以及與研究題旨相關部份分組描述:

工作狀態 婚姻狀態 家中電腦網路裝置狀態 年齡 子女數
退休 8 已婚 25 無電腦、不上網 2 30-35歲 2 無 5
在外工作 6 離婚 2 電腦一、可上網 5 36-40歲 7 1個 3
家務勞動 15 單身 3 兩台電腦以上、皆可上網23 41-45歲 5
46-50歲 8 2個 15

SOHO族 1 60歲以上 8 3個 7


研究結果整理

上網身份與退網概念

1目前從事家務勞動的家庭主婦大都與丈夫共同使用同一電子信箱、同樣的ID(身份)。(但受訪者表示對於與丈夫共用帳號帳戶的現象描述中並沒有太多問題,但是提及其他朋友對於與其通訊的保留)
2.單身、離婚、以及在家庭以外工作的女性則有自己的電子信箱與ID身份。

對於不再上網(離網)的認知,受訪者對於「退用」有不同的解讀。本研究著重的正是受訪女性對於使用、停用、退用網路的主觀認知、經驗、與意義,而類似的經驗與認知在受訪的三十位女性中並非個案,因此研究者決定納入這類訪談個案,事實上,這樣的回答雖然出人意料,但是深具研究上的意義 ── 究竟對使用網際網路的人而言,什麼算做「使用」呢?網際網路指的是什麼呢?在資料庫中巡游和在人海中與朋友交心,有什麼不同?認定自己不再上網而「事實上」仍在網上尋找資料的女性顯然有不同的看法。

退網原因

1. 因為社區更換有線電視系統,之後上網不易、常出問題,幾乎沒有人是因為家中缺乏上網電腦與上網費用等資源而退用網路。
2. 凡有「需要」上網找尋的資料、聯絡的親友,可以請家人代勞傳訊,也就不再上網了。二來因為不諳電腦網路,也就愈來愈少碰觸電腦網路了。
3. 網路的開始代表著個人生活的消逝,職場長驅直入私人家室。她始終極力抗拒。

就訪談中退用網路的女性經驗,可以整理得出以下數點研究發現:
一、 在職場工作方面,有人(A11為例)因為公司不好的經驗而退去,有人因為不想造成家庭不必要的困擾而退去,亦有人想而全脫離過去職的經驗而退去。
二、 家庭溝通方面,值得深究的是是否改變了傳統家庭中對外聯絡的性別分工?從過往性別與電話科技的研究(Leonardo, 1987; Maddox, 1977; Rakow, 1988a, 1988b,1993)可知,女性主義學者一項觀察是如果不單從女性在家使用電話的「行為」分析,而從「家庭權力角色分配」的觀點觀察,女性往往負責接打電話、整理家庭相片、與核心家庭以外的家族成員通訊通信、負責定時寄寫聖誕卡,家庭中女性幾乎承擔了所有儀式性溝通的角色,但是,在此之外的溝通行為(與女性友人「閒話」)通常還是被視為不當、無謂。相較於女性常常在第一線接收電話,男性,特別是中上階級的男性所恪遵的原則是不親自接聽電話;接電話是家裡其他人的事,好幫他過濾他人的打攪、干擾,就好像有身份地位的人總會支使他人幫他應門一樣。這顯現的正是電話使用所包藏的性別、階層問題。訪談中,因為女性退用網路,親族聯絡上,男性與子女主要負責與親友聯繫,同輩與代間通訊增加,但是通訊的實質內容是否也因此生變?比較儀式性、制式化?或者,寫電子信的男性與子女在表達溝通上也多樣而不拘泥,消解了傳統性別分工的觀點?網路改變傳統家庭中對外聯絡的性別分工?信件內容以及隨影像檔寄送的問候內容是什麼?這次研究並未收集相關資料,有待此次分析;通信對象?儀式性聯繫或是親密關係維繫?有待此次分析;男性與子女主要負責數位聯繫,可能顛覆傳統性別分工、也可能因為女性無從近用網路而更減少了與親友聯繫分享的機會,有待進一步分析、訪問。

另一項相關的重要發現是網際網路受訪女性口中、經驗中的「網路」不單指網路,還包括各種以數位形式傳輸存放的檔案,例如數位照片(檔)以及播放平台。經由網際網路與數位化,家庭的資訊與影像得以傳遞給遠方具有同樣收發資源設備的親友,同時由於傳播科技的使用機會,家中的丈夫與孩子擔負了以往女性擔負的對外聯絡工作。

以網際網路為平台的數位科技改變了物理距離,遠的近了,但是受訪女性的經驗是近的卻也遠了。

代結論

回溯論文文獻探討部份對於性別與傳播科技研究的觀點,以本研究發現與過往性別與傳播科技研究理路對話,有以下幾點值得進一步探討:
一、 Wajcman所舉的科技的社會建構論與其此論突顯的科技的詮釋彈性得見於同樣退用網路的女性的說法中 ── 雖然同為退用,但是她們的經驗與看法並沒有掩埋在初始對於自己不用網路的羞慚中;相反地,或因為職場風險頗高的網路傳播環境、或因為家庭中不得獨自近用的網路環境以及文化中、婚姻裡,妻子與異性聯絡溝通的規則共識尚未建立,受訪女性暫停使用網路。本文著重使(退)用者的述說,因此,未能援引網絡理論取徑分析退用者。日後研究當可取法。至於Wajcman所提的性別科技研究多為科技型塑性別關係的多、性別關係型塑科技設計的少,也因為本論文切入角度,聚焦於使(退)用者經驗與述說而未能顧及網際網路設計發展與性別的關係。但是,就「性別」此一範疇而論,訪談中可見因為各人之為不同背景階層經驗想像等等的女性的資本不同、想像不同,因此,雖然都是退用網路的女性,但是,並不是一種齊一的女性,至於身為女性的各種與性別性屬性認同的相關資本如何因為退用網路而生變、如何因為資本不一而有對於退用使用的不同策略運用,本論文中稍加分析(例如與異性、家人之外的親密友人經由網路接觸),但因為並非研究重心而沒有完全處理;
二、 Van Zoonen所提的擴及男性霸權、女性賦權、與虛擬主體的論調之外的可能性,要由女性、得以探知女性主體經驗的研究方法取得。本研究經由深訪,強調女性說法(account),因此,從「退用」、「網際網路」等基本概念都由受訪女性處得到不同於學理通則上的意義與經驗。這樣的經驗對於進一步打破僵固的性別範疇與呆板的性別經驗、囊括豐富多姿的女性經驗與策略饒有深意;
三、 隨著數位化、以網際網路為平台的家庭與工作環境建立,使用網路不再像傳統看電視一般是個集體性的溝通傳播經驗了,研究顯示,從上網到看照片,家庭中的溝通愈來愈個人化、原子化。在高談弭平數位落差、鼓勵公民參與公共領域,家庭,私人領域與關係,作為一個集體的單位,其意義值得再思 ── 許多社會學理論中所引為人類原初經驗的家庭經驗不再一致,因著傳播科技的引進與運用,各種個人化與超越傳統時間空間限制的平台被用作接收外界、甚至家庭中生產傳輸的管道與介面。家庭中也產生「隔離」的現象。這將是家庭情境中性別與科技研究的下一個課題。
四、 不同職場經驗的女性對於網際網路有不同的定義與經驗,因此,研究網際網路的近用必須納入使用(退用)者的網路脈絡與使用歷史。


本論文前述有關性別與傳播科技的論述對話,累積台灣在地的實證研究資料,建立性別與各式資訊傳播科技相關研究的個案,發展可能的理論取徑,再概念化、豐富「數位落差」此一議題,使得除了當前政策注重的未上網者族群之外,能有對於傳播科技使用、續用、選用更流動的想像與做法,不至於形成另一種霸權;也能因之對於建立民主的、參與式的資訊社會有所貢獻;在研究方法方面,以不同既往的言說分析、對話分析方式分析訪談資料(由於篇幅所限,此篇論文中呈現的對話有限,將另篇處理),由中探知女性自己的聲音與歸類歸因,重構與科技使用/退用相關的人己網絡與認同,希望能對日後性別與科技研究別具研究方法與理論的意義。

註解:
註一:於2003年1月17日在荷蘭阿姆斯特丹舉辦的性別與資訊傳播科技工作坊中,Professor Sally Wyatt與研究提案人口頭交談記錄;Professor Wyatt並舉出歐洲傳播學界對此一現象的研究,但是目前除了她自己與研究群的研究成果之外,少見相關研究成果出版。
註二:國內譯本有人譯做承擔性、提示、指示特性、情境支持、預設用途、承擔特質。

提問

second thoughts: toward a critique of the digital divdie

現有討論增強既有結構?

過去在接觸有關數位落差文獻時,就其中提到的議題而言,大多以城鄉差距與社經地位,這兩項指標做為差距大小的判定。而文獻中拿來做討論的議題則大多是集中討論有關網際網路在性別、收入、年紀、教育程度等變項做為網際網路的使用、對應狀況之依據。這些研究多把網際網路的使用詮釋為:是否有能力添購設備?偏遠地區有沒有業者可以提供網際網路服務?檢視這些問題,可以發現研究者的思維尚維持在一般的接近使用標準,意即目前的標準是希冀人們「有電腦/網際網路可以用」、「可以合理的價格使用網際網路服務」。 在本週作者的討論中指出,人們似乎都把陷入了把「上網」或是使用「新科技」等同於一定能接收「好的」、「良善的」資訊的迷思。至於網路世界中資訊的良窳都已經先認定了使用者本身皆有能力可以過濾、應用得當,並看似理所當然。因此數位落差的議題排除了資訊與人關連,人們被保證(或被逼迫)擁有一套設備與技能,得以進入網路的烏托邦。但是這個被幻想出來的世界,其中是廝殺、是美善,責任皆由使用怎自行負擔(好比網路普及後所引發外的額外社會成本)。似乎數位落差的議題在目前的政策思考,某種程度較為偏向IT產業間競爭力或強或否討論。因此數位落差的議題,就像WEBSTER在批評BELL在論述資訊社會指標時一樣,過度彰顯既定的現實基礎,而忽略對於資訊本質在概念豐富程度。 (李

其他討論面向?

另一個思考數位落差的面向,可以轉而討論人們對於資訊品質的所擁有,或可能擁有的鑑賞能力?以及網路上的資訊品質如何被提升,以及能夠被保提升(是否有可能發展一套鑑定何謂「資訊」、「知識」的軟體??)但矛盾的是,如果網際網路此科技的出現已經打破了對於常規、標準的界定,該拿什麼樣的檢索標準,或鑑賞指標去衡量、保證人們所接收的資訊是良善、有用的?舉個稍微極端的例子,如果要建構一套台灣學術網站檢所表,那何春蕤的人獸交網站在這個檢索的機制中會如何地被定義?

這個例子也許說明了,既使人們接收資訊的到管道變的強大了,但是對於資訊的鑑賞能力在接收管道狀況的相對應之下是否顯得更微薄弱?而薄弱的結果似乎是擴大了人們在智識上的鴻溝與疏離,這好比過去不知有多少的力量意圖推動電視的普及,如今卻得回過頭來教導人們應該如何看電視,或是應該關掉電視。若依舊得回歸到對「人」的關懷,也許在資訊品質的維護(優質網站??)以及鑑賞能力之建立建立是一個回應作者在文中提及得時時反身思考數位落差議題的命題之一。(李

研究者所採角度?

看"second thoughts: toward a critique of the digital divdie"時,覺得十分地過癮,作者好似作畫一般給予三個意象,然後開始發揮,當看到使用者使用internet在其他事物多過於用在社會或政策上的推進時,真的覺得這篇文章還挺幽默的,不過回過頭來,雖然論述於此,但是透過『再現』似乎數位並沒有那麼地惡名昭彰吧!現在有一個研究法的問題,研究者應該以什麼樣的角度自居?能夠以一個藝術家來自許嗎?還是只要界定自己的角度,做一個condition的學問亦可呢? (瀚諄)

如何實踐?

一如貧富差距與知溝,「數位落差」是人類社會不均等的客觀存在,幾乎也是不證自明的事實。Gunkel有系統地回顧此一名詞的起源與流變,也回應其他學者對於「數位落差不存在」的批評;然而,所有「落差」背後多隱含經濟或社會權力的不對等,以中華電信ADSL降價為例,除非動用國家力量及輿論介入,否則容易淪為空想空談,一如「數位落差」的名詞源起,是否註定要與政策研究掛上鉤,才具有真正的實踐意義?再則,如同人類社會的不平等,「數位落差」似乎永無弭平的一天(高學費造成的知溝可為另例?),只能不斷檢視挖掘其權力傾斜的嚴重性,然後盡可能矯治?當國家機器棄守「消弭數位落差」的防線時(例如:機上盒費率、數位化潮流下的無線台是否公共化…),消費者的集結運動,是否為唯一一條可行道路? (哲斌)

方老師的研究

退用者如何定義?

對於使用/退用網路的定義和認知,和我先前所想並不太相同。原先對於退用網路的想像,是「完全」的退用狀態,即家中完全沒有網路,但樣本的家中電腦多半可上網,換言之,家中其他成員有使用網路的習慣和需求。我在思考的是,對於部分自認是網路退用者,實則仍在網上搜尋資料的人而言,他們的退用定義,是否意指「不為自己的需求而使用」?當個人不需要使用E-MAIL、IM和朋友、親人聯絡,或公事上不需用到網路時,便成了網路退用者(因為其生活不因缺少網路而有影響,至於查資料純粹是「幫」孩子,而非自己的目的和意願)? 接著好奇的是「直接」和「間接」使用網路的問題。若使用者不再直接透過自己雙手上網,卻依賴先生、子女幫忙上網發信時,這樣的退用似乎可能包含更複雜意涵?使退用是否意謂著親身使用的退用,但某些情況下仍需依賴網路(並不是純粹的退用)?若是如此,家中網路的狀態、電腦使用權的主導者、電腦的擺放位置等或許都會牽連進來了? 而進一步的好奇是,文中提到不少女性使用者對於使用網路的恐懼、挫敗感或不確定感等等,這些使用者的電腦使用經驗及嫻熟度為何?對她們而言,退用網路的意義是否近似或等同於退用電腦?樣本中反映出的退用者,似顯示她們原本對於網路、電腦需求便不大(除A7外),退用與否對生活的影響似乎便並不這麼大。若如此,那麼樣本中少數網路重度使用者的退用經驗是不是屬於研究中更具代表性的樣本?在質化研究中,研究者應如何判斷、選擇樣本的代表性,亦是我很好奇的問題。 (毛毛)

有男性退用者?

讀完性別與傳播科技:數位落差中的女性網路退用者研究這篇PAPER。文中一些CASE的訪談,透過這些主體經驗,使自己跳脫一些原本對於女性網路退用者的既定印象,女性退用網路不一定是因為技術門檻或不再作為人際溝通的工具。自己循著本文讀完,卻發現自己是在認定女性為網路退用者的既有框架下,在文中找尋不同的解釋,試想自己為何沒有想到男性在網路的退用情況呢?男性在網路上退用的情形和原因有相關研究嗎? (佩詩)

網路與其他媒介的關係?

是否有某些案例,又從退用、暫時退用的狀態再度重返網路呢?樣本年齡整體來說稍高,她們對網路的想像,似較接近將網路視為聯繫親友的工具,搜尋資料、買賣等等似乎較屬附屬功能,比較好奇,她們在使用網路時,網路是否提供過往沒有的功能?又剝奪了什麼不想被剝奪的經驗?退用網路之後,替代原先使用網路功能的是什麼? (毛毛)

使用網路經驗的其他例子?

以我母親為例,她擅英打,不擅中打,會簡單的電腦基本操作,對她而言,使用電腦或網路確實易有挫敗感,也因為能上網的電腦放書房,加上平常幾乎是我霸佔著電腦,因此她並不愛碰,但她並非不需要網路或電腦,但需要我們去操作、「協助」。有趣的是,當我房間添購新電腦,逐漸地,她使用電腦的時間增多了,更習慣收信、上網查資料、買東西、訂位等,越來越熟稔。母親節時,我們送了手寫輸入板給她,她非常地喜歡,手寫板帶給她最大成就感在於:寫中文文件、中文e-mail時,不需再求人,這是一種自主的展現(相信不少人都曾有對電腦硬體軟體等設備,從陌生害怕、到熟悉的使用經驗?就我個人而言,因陌生而退用,和在熟稔下退用,前者較像是揉合了害怕和挫敗感的被迫選擇,後者則較接近一種狀似自願的決定)。因科技造成的恐懼和不確定感,再度因科技的助力而重新定義了使用者眼中,科技的樣貌和其可能性,也看見了人們欲了解、掌握科技工具的嚮往,實在是很微妙的變化。 (毛毛)

還有老師的研究方法說明台北資訊豐富所以退用有其研究價值,但我反思之,如果地處偏遠,在資訊資源匱乏的情況下退用彌足珍貴的資訊近用機會,研究價值似乎也很高啊。 (冠棋)

何謂重視性別概念的深化?

關於老師的大作,想要再請問,文中提到無論採取拿一個方法,應重視性別概念的深化,這是什麼樣的意涵呢?應該以哪一個角度切入比較恰當呢? (瀚諄)

其他思考面向?

對「數位落差」的思考與討論,往往有「越多越好」的迷思;然而「退用者」的研究,正足以反思除了經濟及知識權力的不平等,科技的普遍近用,真的是現代社會的救贖之道嗎?或是一廂情願的科幻想像?
理想的資訊社會,除了「不患寡」也「不患不均」,還有哪些可能的想像空間?

Hutchby的那段話的意思?

對於方老師的文章有兩個提問﹔p11最下方Hutchby的那段話的意思是什麼? (冠棋)

研究者主體性?

還有,老師這篇文章對於研究者自身的研究主體談得有些少,....最近兩個禮拜在看村上村樹的地下鐵事件(冠棋)

動人的結語

雖然前文跟內容都很吸引人,但是我覺得他的結語,有關於自己涉入研究,書寫東京地鐵的沙林毒氣事件涉事者相關故事的心靈感受寫得最好,最感動我,我想這是民族誌,或親身訪談很重要的地方。 (冠棋)

 

補充資料

教育階級化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 (哲斌)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30525030+0+0+153728,00.html

 本網站經費由教育部顧問室補助. ©2004 Leticia Fang.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