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窮,但要窮的有骨氣:

有尊嚴的申請大專助學金

                                                     

                                            周祝瑛 政大教育系教授

 

最近教育部針對「大專弱勢學生助學金」辦法提出「回饋學校社會學校」新規定,要求申請助學金的大專院校學生,協助校內勞務工作,如:影印、接電話等,如果學生拒絕,學校則不發放助學金。結果這項新的措施引起部分學生批評,認為連打工都不夠了,那有時間服勞役等抱怨。

然而根據筆者研究美、日、澳、德、英等國之助學措施中發現,這些國家雖然透過各種就學貸款方案、獎助學金、工讀金等措施,補助經濟弱勢學生,但更重要希望藉此讓補助學生參與社會服務、進而學會自助。舉例來說:

一、             在申請身份限制上,各國助學措施大多以就學貸款和助學金為主,獎學金的比例較少,工讀金的部份有增加趨勢。

二、             在優待對象方面,上述國家都有針對教育工作者或者是海外學習的獎學金及優待。如美國聯邦設有教師獎學金計畫,如果借貸的學生畢業後,到特定的公立中小學任教,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還貸款金額。加州師培助學金則是提供給要修習教師學程的學生以及實習老師工讀金。日本也針對大學畢業生若能從事教育相關工作,減輕貸款措施。澳洲則提供海外學習貸款,透過聯邦政府補助,協助學生出國從事學習,其費用包含住宿費與交通費,可見澳洲逐漸重視大學生的海外學習經驗。

三、             在貸款辦理機構規定上,大多設立一個負責民間助學貸款事務的機構或管理系統,如日本「學生服務組織」在一開始接受政府撥款後,就成立團體法人地位,透過法律和經濟手段來管理資金,免除教育行政部門繁瑣手續與債務糾紛,且更有效地回收資金。至於英國高等教育學生助學貸款的相關業務都交由一獨立的學生貸款公司辦理。

四、             至於還款方式,各國還款模式大多為在畢業後償還貸款本金以及利息,利息均為較一般商業銀行低,惟德國、澳洲、英國皆為無息貸款,不需要支付貸款期間利息的費用,並配合消費者物價指數作為調整。

 

综上所述,各國雖有針對弱勢家庭進行助學措施,但很少是直接以「現金貼現」方式進行。以具多樣性助學措施的美國為例,會針對不同需求的學生、透過各種途徑來減輕學生的負擔,如:鼓勵學生參加社會服務後獲得報酬、甚至透過全國暨社區服務信託法案協助經濟困難的學生,甚至提供各種獎學金、助學金、貸款與校園工讀等混合的「單一包裹制」,以解決求學的經濟困難。日本高等教育學生資助,主要是以獎助貸款與勤工助學制度為主,並不提供獎學金。其貸款目的在於同時具備「獎勵英才」和「促進教育機會均等」雙重功能,重視學生學業優異程度和其家庭經濟狀況兩方面,作為獎助標準,讓家庭和本人確有經濟困難只是獲取獎助貸款的前提條件,而學習勤勉且成績優良則是學生獲取此貸款的必備條件。至於英國高等教育學費徵收標準則是視學生家庭收入以及學生是否依賴家長支援或自己負擔生活者而異,甚至考慮是否與家人同住還是隻身在外等問題。甚至提供各式助學金,幫助成人或是父母完成教育,鼓勵成人終身學習等。

因此,如何讓經濟弱勢的大學生,願意透過合宜的努力,獲得與其困難程度相稱的經濟資助,又能兼顧課業,何嘗不是廣大納稅人之美意與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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