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教育推動-困境與突破--
從三個個案談大學性騷擾處理模式
周祝瑛 政大教育系教授
壹、兩性平等教育的回顧
在一篇名為「兩性平等教育的回顧與展望」文章中,蘇芊玲教授(1999)回顧自
1987年以來台灣兩性平等教育工作的發展過程。文中,蘇教授將十多年來的兩性平等教育工作分成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從民間婦女團體的投入到行政院教改會的成立(1994年),到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之前(1997年)。雖然台灣的婦女運動起源於1970年代左右,但真正有組織的婦運團體卻是在1987年解除戒嚴之後才成立,當時這些婦運團體大都是在爭取婦女的權利,消除性別歧視,以達成兩性平等為目標。在當年諸多的婦女運動中,以1995年女學會召開的「台灣婦女處境」研討會最為特殊,會中提出「對於國內的教育地位大抵我們應該是定位成父權秩序的再製或是女性的解放」(謝小芩1995)。這個階段所推動的兩性平等教育,主要的訴求在於區別傳統上性教育與兩性平等教育的差異,尤其將平等的定義重新予以建構。換言之,所謂的性別平等(gender equity)主要是在性別的基礎上免於歧視而獲得教育均等的機會,因此在這個時期,主要是希望破除由社會文化長期所建構出來的性別刻板印象,與性別歧視這兩部份(sex stereotype and sex discrimination)。當時的實際具體工作有:第一:在校園當中重新去檢視教科書性別不平等的內容;第二:檢視就學機會中,兩性比例以及學校的社會地位;第三:調查學校中的課程設計,男女性區隔的現象;第四:進入教室中了解男女教師對於不同性別的學生有何不同的互動態度;第五:調查男女的學科比例;第六:了解各級的國中小,包括到高中、大學等各個階段的男女,在求學的學習表現與教育抱負上有否有不同;而整個社會大環境中,是否同工不同酬,或者是所謂的女性就職的玻璃天花板障礙(glass ceiling effect)情況;第七:了解中小學各級學校中人事結構當中男女的差異情況;第八:調查師資培育與在職進修的機構,能否培養有關人員的性別教育知能;第九:對於校園空間分配以及安全問題的重視;第十:探討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問題。有鑒於國內大部份受到性騷擾與性侵害的年齡大多集中12--18歲之間,因此對這個階段女性同學的相關經驗加以調查了解;第十一:對於性教育的了解,尤其是在目前社會觀念保守、但是行為開放的情況下,學生的性教育如何實施。在這個階段中,除了不斷透過各種社會婦女運動來爭取兩性之間平等的權利,也實際到各級學校去探討校園中推廣性別教育的情況與困難。該文中第二個階段則包括從1997年成立迄今,歷經三、四屆由教育行政人員、專家學者、民間婦女團體等代表組成的教育部「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近四年來,進行各種方案的訂定,包括:兩性平等教育實施方案、各級學校兩性平等教育實施要點、中小學性侵害防治教育實施原則,及課程參考綱要等。除了這些相關的規定辦法之外,並且加強性別教育種子教師的培養,舉辦各種研習,而且在全國各縣市選定六十多所中心資源學校(包括國小.國中、高中),成為性別教育的中心資源學校,使其負責各該縣市區的教師研習,借此能夠累積經驗作為宣導。此外,並創辦「兩性平等教育季刊」,定期發給各校,俾宣傳及傳播。而在全國大專院校更全力發展兩性平等教育資源工作,包括結合北部的台大婦女研究室,中部的濟南大學性別研究室,南 部的高雄醫學大學兩性研究中心,和東部的花蓮師院多元文化教育所等等,希望藉著南北東西縱向上下的連結,將全國的兩性平等教育予以落實。
從上述兩個階段的兩性教育推廣工作中,蘇教授發現以下機個問題:第一:政策與現狀之間落差嚴重,也就是說有許多的中小學雖然努力在推廣兩性平等教育,但是對於相關的法案,譬如全國性法案之一的性侵害防治法,到了中小學卻面臨不知如何實施的狀況。因此,即使在教育部最高主管機關有相關的政策、辦法時,但是各個學校在實施上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困難。第二:少數人力應付不足的狀況,尤其是對中小學而言,兩性平等教育幾乎是一個相當陌生的議題,而一旦上級教育機構要求教師實施相關的研習與課程時,發現具有兩性平等教育學術與專業背景的師資嚴重不足。第三:整個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動究竟應該由上而下,還是由下而上的推動方式,受到相當大的爭議。在現有的階段中,國內的兩性平等教育的概念尚有待開發的同時,大部份的政策都是由上而下,因此形成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普遍情況。第四:教育人員普遍缺乏結構性思考的能力,無論行政首長或是教師,對兩性或性別教育平等的概念各有不同的解讀,尤其當面臨資源分配或者權益維護上有所改變時,通常會造成相當大的抗拒心理,而且男女教師皆有此情形發生。第五:各方論述急待整合,才能夠截長補短,尤其現今目前在國內校園內的性教育發展較早,且與兩性教育是有所差
異的,尤其是在1994年性解放論的提出之後,在性機育、兩性教育,兩性平等教育或性別教育造成了相當大的衝突,其中彼此有不同的看法、見解與價值觀,如何加以整合則有待各方的努力與協調。第六:法源適切有問題,因為目前中小學實施兩性平等教樣依據的法源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的第八條,但是第八條中規定的只有性侵害防治這個項目,並沒有真正對於性別文化的迷思加以打破,對於資源的重新分配及性別教育觀念的重新建立缺乏積極的做法,所以,造成一些誤導的情況。第七:宜建立 常設機構予以推動,以目前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是屬於任務編組的機構。至於各校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雖然教育部明令各校成立,可是大多數也都是任務編組,由老師或行政人員兼辦,常常出現妾身未明的情況,導致兩性平等教育在校園中推動的不確定性。由此可見,國內近十年來的兩性平等教育,固然有長足的進步,但實際上也面臨許多執行上的困難!
貳、三個校園的個案
以下本人將提出三個國內校園中的個案,來回應上述的兩性平等教育推動的問題。首先,發生在1998年的某一所兩性平等教育的資源中心學校,作者接觸此校的時候,這個學校可以而在當地──尤其是在兩性平等教育方面獲得相當多的資源──負責該地區兩性平等教育推廣工作。因此,從教師們平常每週所舉辦的教師成長團體、以及有關於兩性平等教育的研習活動中,都可看出該校在實施兩性教育上有相當的基礎,並且承辦人有積極的作為。但是當作者有機會深入到該校去了解時,尤其是擔任該校兩性平等教育的評估工作,發現了以下幾個問題:首先,在與校內理科教師接觸之後(多數為男性的中年教師),發現到這些老師對於學校成為兩性平等教育中心學校,以及學校所舉辦一連串推動的活動,抱持冷眼旁觀的態度。最明顯的是,當我們進行訪談的過程中,這些老師大都表示:這個是某某單位爭取的,而事實上我們的課程尤其是理化、數學等,如何把兩性教育的概念投入其中呢?這個是非常有問題的。也有老師提到並沒有受到這樣的訓練,如何去教呢?而且這些老師不斷提出:兩性平等教育是否為了爭權?以及在學校教的是一回事,回到家還是過自己的生活,談不上兩性是否平等的質疑。第二部份,我們發現校園中的軍訓室出現了有趣的觀察,就是參與兩性平等教育推動的教師當中,有一位是女性軍訓教官,但是面對這整個軍訓室幾乎部是男性生態之下,這位女性教師在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的過程中備感艱辛,包括在調課、活動中的參與,經常受到軍訓室主管刁難。第三個部份,發現到大多數在參加教師成長團體的成員之中以女性居多,而且有不少是單親,或者是在婚姻關係中曾經有過困擾經驗的,所以這樣的一個教師成長團體,在校園當中無形地被貼上標籤。第四部份,也是此校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當中最諷刺的地方,讓校在推動兩性平等教育當中,由於校長調動的緣故,而出現了新的主管,但是新主管看到學校的兩性平等教育的情況後,有了跟前任校長截然不同的做法,現在他要求過去一直沿襲下來的充分授權方式,重新由校長個人來負責,並且對於原來承辦的主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這樣的推動只是為了他個人的前途,並沒有為學校帶來太大的效益。在溝通過程中校長甚至認為承辦的老師有越權之嫌,所以多方予以為難,最後承辦的老師不得不辭掉行政工作,而暫時告一段落。以上就是第一個校園的狀況。在作者訪談的過程中發現到,雖然此校為讓地區兩性平等教育推動的中心學校,可是學校的行政作為卻成了兩性平等教育推動萬大的諷刺,也就是在性別這個議題上出現了最大的問題,亦即學校主管、教師與同仁之間出現對於工作與權力有不同的看法。
第二個個案發生在1999年,一所大專院校裡,這個學校當時發生教師性騷擾學生的案件,從案發到最後將近一年多的過程中,由於此校長年以來是一個理工為主的學校,當被性騷擾的這個學生向學校的教師求援的時候,有一位導師出面從旁予以協助,但過程中不但女學生性騷擾的申訴報告曝光,因為校方將性騷擾報告書直接向性騷擾教師面質之外,學生在過程中也曾經遭遇到校方要他為了校譽息事寧人,轉而向性騷擾的教師道歉這樣不恰當的做法。另一方面,對於從旁協助性騷擾案件的教師而言,更是面臨了前所未有的壓力:一方面要輔導學生,以防學生在性騷擾申訴過程當中受到傷害,甚至出現情緒不穩或自殺等情事,另一方面,這位導師也經常處於同事之間的壓力,因為校園當中大多數以和為貴的情況下,許多老師會勸這位導師明哲保身,即使在作各種調查或者開會提意見的時候,很多同仁往往只看校方的做法而忽略了事實的真相。在這個過程當中,包括這所學校行政人員參加校外公聽會中,都可看出部份行政人員以息事寧人、維持校譽這樣的觀點,對於這位女性導師則經常施予壓力。校園當中其實像這樣的事情還是遭遇到校園內舊有的勢力,對於性別教育,性騷擾事件不以為然的態度,而且在整個處理過程當中,因為學校裡頭調查的過程中有曝光之嫌,所以最後是由教育部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介入去調查。在過程當中,由於調查委員採合議制的方式,所以很多委員雖然給調查的對象,包括導師提供各種承諾,但後來卻沒能一一兌現,甚至缺乏給這些受訪者一個適當的交代,造成受訪者內心中的恐慌與不平。另一個問題是教育部的調查報告是否應該予以公開、部份公開、或者是向學校說明的爭議。雖然後來這個學校對於性騷擾的老師有了不續聘的處理,但整件事始終沒有獲得很完滿的處理。
竿三個個案是發生在2000年某一所大專院校的校園性騷擾事件。其實,該校早在學生提出性騷擾申訴的事件之前的三年,就有類似的狀況出現,當時校方以性騷擾事件應該是告訴乃論,加上涉案學生不願意出面,所以在缺乏證人指稱的情況之下不了了之。沒想到三年後,同樣的事情又在校園內發生,只是這一次有學生直接地向系裡提出申訴。處理程序上由系上開會決議,送交校方。繼而由學校的兩性平等委員會介入處理,組成專案小組,進行調查,在完成申訴報告後,由學校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追認,透過校內三級三審來到校方,最後此性騷擾教師得以解聘。但是在過程當中出現了幾個問題,第一:在申訴人的部份,究竟是應該由學生還是由系上來提出,當時有不少的爭議,第二:對性騷擾教師懲處部份共識不足,第三:在整個行政的過程中,缺乏一個適當的管道,所以在過程當中並沒有在校園當中引起廣泛的理性討論反而因為過度的以校與為重下,在整個校園裡頭造成了曖昧不明的情況,校方也缺乏有人能適當出來說明這樣的校園危機。加上過程中又因媒體的介入,造成學校裡頭相當渾沌不明的狀況。第四:在行政體系裡,二級二審的過程當中也發生有某一級的委員們,在討論性騷擾案件當中,不夠慎重的過程,譬如:相闢的資料未能夠即時讓所有的委員閱讀,缺乏足夠時間討論與空間;對於委託投票是否能夠算數?投票過程當中能不能亮票,對於性騷擾事件的認知程度不同下,究竟適不適合用多數決的方式.……?在整件事情處理過程中也可以發現到大學決策的過程當中,仍然充滿父權結構,也就是說各級的參與人員仍是以男性為主,而基於「同行相惜」的情況下,反而過度保護男教師的權益,忽略受害學生長期以來所面臨的困擾。在這個部份裡,整個的決策過程出現了不少瑕疵,甚至連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本身地出現不同的聲音,包括調查會的主席、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主任之間發生的歧見。由於對調查報告是否應該適度地與以披露這樣的看法不同,甚至發生了若干調查委員必須透過學校的大字報來表達意見的激烈做法。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出整個校園對於兩性平等教育的議題的關懷上缺乏著力點,或許是因為訊息不明,或者是因為校園裡處理措施並不是很公開、很理性的過程,所以造成了很多師生的困擾。
最後,雖然有了結果,但是整體去檢討第三個學校所出現的校園危機問題,其實是遠遠超過前面兩個學校。
參、性別教育落實的困境
從上述的三個案,我們可以看出正如蘇教授所言:在現階段校園內的兩性平等教育工作推動上,其實,正面臨著許多的問題,譬如:在上述個案中可看出,雖然教育部明令各個學校必須要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但實際上,不少學校尚未成立上述委員會,即使成立也沒有人力予以推動。所以,當遇到相關的兩性平等教育工作的時候,無論是工作的推動,或者是遇到相關的性騷擾事件的處理方面,都遇到相當大的落差。再者,整個人員的觀念溝通上還有蠻大的差距,雖然我們都說兩性平等教育是為了校園內推動兩性同時享有基本的人權,而且在資源分配、或者是利益的維護上,都不應該因性別的差別而有雙重標準,但是我們可以發現到,由於在推動的人員當中,上至校長、行政人員,下至教師與職員,都可發現在推動兩性平等教育最大的障礙不是學生,反而是推動人員本身的觀念,這可能牽涉到兩性之間過去的社會結構與父權的體制,而且校園中強調的是在一個維持和諧校譽的大帽子下,很多原來可以討論、可以改變與反省的機會反而沒有了。譬如說前面第一個個案,由於校園內權力階層化相當嚴重,如果校內的教育主管沒有辦法體會到新的時代,而進行不斷的反省改變,可以說是完全無助於營造校園內開放空間的對話,使得校園內的基層教育只能流於聽命行事,所以長期下來就會對於兩性平等教育工作抱持一種漠視的態度,甚至會認為這樣的工作是要改變他的現狀,於是經常心存疑慮,甚至用迴避、冷漠等抗拒心態來面對,而這樣的情況,不只是在中小學裡頭,連在大專院校都普遍存在。從第二、第三個個案中也可以看得出來行政人員跟大學教師都有這樣的心態。其次,在各方面的論述、及觀念也有待溝通、整合,由於過去推動兩性教育被定位為性教育,加上一般校園中,對於兩性教育的認知非常籠統,於是大多數人傾向接受兩性在現狀中的差異,教師也會教導學生彼此尊重、互相了解,不要去挑戰性別的差異,而去接受社會化過程當中既有的現象,包括男尊女卑的狀況,所以造成了在教學過程中,可能有所教室中討論,可是當真正面臨到整個校園的生態時,會發現當有人對性別不公問題提出質疑時,往往會出現很多與追求性別平等教育理想背道而馳的聲音。於是在這樣的一個壓力下,對於兩性當中的結構分析的能力也就大打折扣。而且,可發現遇到任何事件包括性騷擾案件中,也可看出各方人士有不同的說法,比如說第二、第三個個案裡頭,我們可看出一般的同仁對於大學中的同事,大多數會持著同情的態度,甚至有人會提出以「愛才」的觀念,認為不應解聘性騷擾的老師,這樣會斷了他的生路,卻完全忽略了此老師是否合適在校園中繼續擔任教職的問題重點。而且,甚至有人對性騷擾案件當作是兩情相悅的解釋,此種似是而非的看法造成被害人非常大的壓力。另外,各校約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都是屬於任務取向,所以在各個學校裡頭比較缺乏常設性委員會的資源及人力,所以在推廣過程中,遭到學校各方單位的質疑,甚至可說被標籤化的情況。辦理各種活動的時候,必須視委員的投入情況,及各行政單位的支援等等,可以說出現一種寄人籬下、缺乏一種穩定與長期規劃,以及資源沒有整合的情況。而這些相關的兩性平等議題也沒有真正在通識課程、師生的迎新送舊過程中,或者在畢業生就業之前的詳細規劃中加以介紹,最後,學校中行政階層,也可說是兩性平等教育最值得去鼓吹的地方,由於在各校的行政體系裡頭大都是公務人員系統,男尊女卑的情況特別嚴重,對於校園內兩性平等教育的議題這一環,可以說是在推廣兩性平等教育最薄弱的一圈,因為大部份人對這個領域較少去關注,而且行政人員是比較少提出異議的一群,所以這個其實也是校園當中值得去重視的一處。
肆、展望
從婦女運動提出來的兩性平等教育,到了1994年教改會成立,並將把兩性平等教育納入教改的政策當中,到1997年教育部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一連串國內兩性平等教育發展的過程:從最早觀念上的推廣,到零星各地的推動,到教育部規定各校必須成立兩性平等教育委員會的政策下可看出,國內兩性教育的推動有所進步。目前,中小學的九年一貫課程也納入兩性平等教育的相關議題,而各縣市教育局也成立相關的單位來推動兩性平等教育,希望往下紮根(吳宗立,2001)。儘管有這樣的政策配合,我們仍可從實際的推動中發現兩性平等教育的推動不僅存在資源缺乏的問題,更重要的可能是推動人員專業素養,尤其對兩性平等教育的觀念缺乏,由於現階段的教師與行政人員大多是屬於傳統的文化父權結構之下,他們在兩性平等教育觀念的接受程度往往較一般的學生來得少。因此,筆者建議:應著手整合兩性平等教育的資源,包括人力、機構等,並將歷年來有關的重要大事紀予紀錄,包括各校發生有關兩性平等教育的相關個案加以蒐集,使其能夠進行一些經驗的傳承,這樣,可說是對兩性平等教育裡推動的一個良好歷史見證,並且,也可以提醒各校在推動的過程中可以避免哪些前人走過的錯誤經驗。當然觀念的溝通是推動過程當中最重要的一環,如何將兩性平等教育甚至是性別教育能夠融入在各個學校中,不僅透過正規的課程,而且能夠與潛在課程融合,其實是更重要的過程!最後,最早推動國內兩性平等議題的婦運團體及學術界,也應繼續進行更議題導向的研究與活動。唯有持續在體制內外努力不懈,才能維持反省及清新的活力,才能建制更平等與寬容的兩性社會(顧燕翎,民90.10.23)。
參考書目:
l、吳宗立(2001)。國民中學推展兩性平等教育的策略。教育部(人文反社會教學通訊),12,166-173。
2、謝小芩(1995)。教育篇。台灣婦女處境白皮書:1995年。台北:時報。
3、蘇芊玲(1999)。兩性平等教育的回顧與展望。收於王雅各編,性屬關係(下)-性別與文化、再現。台北:心理。
4、顧燕翎(民90、10、23)。呼喚台灣婦運主體。聯合報,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