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專校院類:
(1)優先補助「行動導向 / 問題解決導向通識課程(含服務學習型課程)」、「基礎通識課程(共同必修科目,如大一國文、大一英文、歷史、憲法與立國精神等)」等通識課程;「行動導向/問題解決導向通識課程」指基於現實世界之問題,以學生為中心之教育模式,強調把學習設定到複雜、有意義之問題情景中,透過學習者之合作解決真正問題,從而學習隱含在問題背後之科學知識,培養解決問題之技能及自主學習之能力。
(2)其他現有通識課程規劃完善且深具創意者。
2. 優質課程推廣類:曾獲本部通識教育改進計畫績優計畫之推廣課程。
(二)補助基準
- 本要點採部分補助。課程實際修課學生人數應達三十人以上,始得補助,每一課程補助額度,以新臺幣三十六萬元為限。
- 受補助學校應另行提撥自籌經費,用於指定項目。自籌經費額度,應為本部補助額度之百分之二十以上。
- 計畫申請時,得依過去開課經驗先行預估修課學生人數。審查通過之計畫,本部預先核撥相關補助經費,各計畫應於規定期限內提報實際修課學生人數及清單,修課人數未達規定者,應全數繳回補助經費。
(三)課程得安排教學助理,帶領學生進行小組討論或小組活動,前者帶領學生進行分組討論,後者指導行動導向/問題解決之課室外分組學習活動及帶領其後續討論課;安排學生助理之課程,應排定十次以上分組時間 。
(四)經費編列及支用原則如附件一。
(二)申請者應於書面申請同時完成線上申請作業,始完成申請程序。
(三)優質課程推廣類計畫,由計畫中「績優課程」計畫主持人統一申請。計畫中每一課程並應各設一名子計畫主持人,分別備完整之申請文件,獨立分列, 由績優課程計畫主持人彙整後提出。
(四)申請文件: 一式五份,每份均應含申請表(如附表二)、摘要表、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計畫書內容如下:
1.課程大綱(如附表三),應包含下列內容:
- 課程名稱、編號(尚未確定者免填)、授課時間、授課地點。若屬優質課程推廣類計畫,應註明合作課程名稱及授課教師。
- 課程大要說明及其與通識教育核心精神之關連性。
- 預定每週教學進度及內容,如有校外演講者,並應載明其姓名、單位及職稱。
- 行動導向/問題解決導向類課程所安排之課程活動,應載明校內外合作機構名稱、地點、時間及課程活動內容。
- 指定閱讀教材及建議延伸閱讀資料。
- 作業或研究報告之設計。
- 學生學習評量之方式與評分標準。
2.以「 行動導向/問題解決導向通識課程」申請者其規劃:
(1)應載明課程設計中,校內外活動之性質、合作機構名稱、場地與時間之規劃內容、總計次數及課程之評估方式。
(2)說明課程進行時所涉及之校內外單位(如00安養院)與課程兩者間之合作關係及其於課程中所扮演之角色。
(3)說明課程進行時所涉校外場地(如00垃圾焚化場)之妥適性及課程進行之安全措施。
3.以「優質課程推廣類」申請者其推廣機制:應敘明課程間之連結及合作分享機制 。
4.分組學習教學助理之規劃:
(1)有小組討論安排之課程,應載明課程設計中,小組討論之總計次數、討論場地與時間之規劃內容、促使學生重視小組討論之方法及小組討論效果之評估方式。
(2)有小組活動安排之課程,應載明課程設計中,小組活動 (如小組服務活動或服務檢討)之總計次數、活動場地與時間之規劃內容、促使學生重視學生理解「行動與理論融合」之方法以及小組活動效果之評估方式。
(3)設有教學助理之課程,應載明教學助理之姓名及系所年級、授課教師與教學助理之分工、評量教學助理工作成效之基準,同時說明訓練教學助理完成課前課後準備工作、帶領討論 ( 或活動 ) 及使其參與評分等之方式。教學助理之評分並應占教師對學生評分之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課程網頁規劃:說明規劃該通識課程網站之方式,包含課程資料網化、網路討論、學生修課回饋及建議等內容,並應提供各界了解該課程改進計畫之執行績效。
6.創意及特殊規劃:計畫有突破傳統教學方式之處者,應詳細說明其創意及特殊規劃之構想;其計畫課程若曾獲本部顧問室補助者(非績優課程者),並應說明此次課程規劃與上次課程規劃不同或突破改進之處。
(五)審查作業
1. 審查形式:由本部組成審查小組,以書面及會議方式進行審查。
2. 審查指標:
- 課程結構妥適性。
- 計畫完備性。
- 教學助理帶領小組學習規劃之完善性。
- 其他有關計畫品質、可行性及創新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