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經費編列原則

 

一、  人事費

(一)計畫主持人費:

  1. 優質課程推廣類「績優課程」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費每人每月八千元。
  2. 優質課程推廣類「夥伴課程」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費每人每月五千元。
  3. 技專校院類計畫主持人計畫主持人費每月五千元。

(二)分組學習所需之教學助理:

  1. 修課學生人數每滿二十五人配置一名研究生教學助理。本部僅補助一名教學助理薪資,其餘教學助理薪資由學校 自籌經費支付,薪資須比照本部標準。 ( 無安排教學助理之課程,免編此經費 )
  2. 教學助理薪資標準:博士班研究生者每人每月一萬二千元,碩士班研究生者每人每月八千元。

(三)教學網站助理薪資:各計畫除教學助理外,須另聘專門負責網站設計管理之兼任網站助理一人。網站助理應為未同時擔任教學助理之大學生或研究生,其薪資為每人每月五千元。

二、  業務費

(一)課程教材費:各計畫得依實際需求於下列項目中擇項編列及支用,並以二萬元為限:

  1. 製作特殊教材所需經費:因應課程創意及特殊規劃而產生的製作特殊教材所需經費,應於計畫申請書內容中詳細說明,並列出估價基準。
  2. 講義影印費:以每名學生每學期一百元概估,總額以一萬元為限。

(二)邀請校外專家學者之費用:

  1. 課程中擬邀請校外專家學者演講或協同教學者,以專家學者出席費編列報支,並以一萬元為限(每人每次二千元,一學期以五人次為限)。
  2. 校外專家學者交通費,以二萬元為限,一學期最多五人次。

(三)「行動導向 / 問題解決導向課程」赴合作機構進行課程活動所需交通費、保險費、學生實作費及期末成果發表會展板等,以十萬元為限,自學校自籌經費分攤二分之一。

(四)計畫成員交通費:

  1. 計畫主持人參加本部顧問室舉辦之「期初座談會」及「期末成果發表會」活動所需國內交通費,以八千元為限。
  2. 教學助理參加本部顧問室主辦之教學助理研習會之交通費。

(五)優質課程推廣費,以三萬元計。由優質課程推廣類「績優課程」所屬計畫編列。

三、雜支以四千元計。

四、非屬上開項目之經費請勿編列。上開交通費均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支給。